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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0-015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均衡中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教发〔2012〕6号)《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通知〉》(开教办〔2012〕38号)等要求,拟开展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目的

通过年检及普惠性幼儿园复审,全面掌握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园)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引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园)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年检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时间

2016年3月至5月中旬

三、年检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对象

1.年检对象:凡在2015年5月30日以前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且正在招生的民中小学、幼儿园。

2.复审对象:已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

四、年检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三)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名称、地址、法人、办学规模、招生人数、有效期等)。

(六)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和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

(七)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和疾病防控的情况。

(八)学校宣传招生情况:有无乱招生、违规发布招生广告,有无未经审核备案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情况是否按办学规模控制招生人数。

(九)中小学校(幼儿园)有无“大班额”、“谎报班数及学生人数”、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以及其它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幼儿园有无“小学化”现象。

(十)其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方式

采取学校、幼儿园自查与县教委实地检查相结合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附件4《开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细则(试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自查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自查民办中小学准确填写年检基本情况表(附件1),幼儿园准确填写开县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附件2)并交均衡中心。

(二)专项审查

民办中小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应按相关会计制度规范建账,并将账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送达教委,由教委、财政局、民政局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财务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均衡中心交叉检查

各教育均衡发展中心按通知要求,从即日起由片区均衡中心牵头,成立不少于3人的年检工作组,开展以片区为单位的交叉年检工作(附件3,于2016420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提出建议性结论,将总结报告、建议性结论(以表格形式)加盖均衡中心公章和附件1《开县民办中小学年检统计表》、附件2《开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纸质文档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教委学前教育科416室,片区建议性结论同时交电子档。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52612005,邮箱:14331968@qq.com

(四)教委复检

县教委进行复检会同专项审查情况,综合评定年检结果和普惠性幼儿园复审结论。

六、年检及普惠性幼儿园复审的结果及运用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学校、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违规情节轻重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擅自改变教育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揽生源的。

3.严重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4.伪造、变造和擅自转让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的。

5.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6.违规乱收费的、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要求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

7.不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编班的,超大班额、瞒报、漏报、谎报幼儿班数、人数的。

8.使用接送学生或幼儿的车辆未经车辆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批的专用车辆;或有违章处罚的。

9.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在保教活动中出现“小学化”现象,使用盗版书籍或未经审定的教辅资料及读物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以及其它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

10.人员配备:一级幼儿园未达两教一保,二、三级园未达一教一保的。

1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其办学资格。年检不合格者终止其办学资格。

)年检基本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2016年不享受市、县拨付的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如不按期整改,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年检不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直接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只有取得年检合格及以上者方能进行下一年度招生工作。

年检结论将通过开县教育城域网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提供准确的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年检、复查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年检、复查工作结束后,教委将对年检、复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结论以正式文件通知各民办学校


附件:1.开县民办中小学年检统计表

2.开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3.均衡中心年检交叉情况表

4.开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细则(试行)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6316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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