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
单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17号)要求,为切实规范我县组考工作,确保2016年高职单招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平稳顺利,现就开县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为2016年3月27日下午2:30-4:30,考务培训时间为3月27日上午9:00。
(二)考点设置
我县高职单招计1861名学生报考,设63个考场,考点设置在开县中学。考点主考由许少宛担任,副主考由刘晓华担任。甲监考员由开县中学选派,乙监考员由开县实验中学派出。
二、加强组织领导,遴选考务人员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华东为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贤林,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刘兆平,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昌明,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书记、县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局长廖启森为副主任;县教委副主任肖劲忠、县招办主任张前芳、开县中学校长许少宛为成员。县四大家有关领导、招委成员为巡视领导。县教育工委委员为蹲点巡考。考务工作组:张前芳、薛 丹、徐洪、喻明江、谭波;纪检监察组:杨人萍、张正洪、谭学明;保密保卫组:杨勇、刘小青、公安及保安四人;宣传报道组:陈波、倪章程、刘业才;后勤保障组:刘勤学、谭本领、邓洪明。
按照《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坚持“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原则,选聘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未发生过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的,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考的非毕业班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作为本次考试工作人员。考务人员必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后持证上岗。考点学校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岗位履职考核考评。
三、强化责任,确保考生安全
(一)送生学校加强对考生的高考诚信教育,组织考生学习《考试规则》、《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
(二)派出考试工作人员的学校,选派一名校级领导带队,负责安全及工作考核,参加该考点考务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零失误、零违纪、零误差、零事故”。如有违纪舞弊现象,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强化措施,确保平安考试
(一)做好电子监控维护调试工作。考点学校安排2人负责电子监控管理,做好电子监控的维护、检查工作,提前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报县招办备案,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做好试卷运送、保管、保密工作。县招办按时报备领送试卷保密人员,公安、纪检工作人员配合试卷运送。开考前,县招办使用专车并按规定由专职保卫人员运送试卷直达考点。
附件:1.主考、副主考职责
2.监考员职责
3.考试规则
4.监考人员名单上报样表
开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六、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题、答题卡。
七、按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管理本考点备用试题(答题卡,下同)。在出现试题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题。
八、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九、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下同)的回收和运送工作。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十、负责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试机构。
十一、负责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附件2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答)卷、草稿纸。
五、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九)》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按照当次考试要求,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八、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主考。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等电子或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一、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考场。
十二、负责落实主考(副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附件3
考试规则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只能携带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指定位置以备查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试卷识别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或请求更换试卷(答题卡);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试卷在考试结束前均为机密级材料,若向外泄露,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九、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的,可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场。
十、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