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县普法办《关于印发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开普法办〔2016〕2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二、时间安排
2016年3月8日至4月5日
三、宣传重点
大力开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防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干部师生切实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推进我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进程。
四、活动内容
(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县电视台联办节目《教育时空》报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典型经验和做法的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要配合做好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工作。
(三)各单位要在校门、宣传栏等显要位置张贴和悬挂法治宣传标语和条幅,利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LED显示屏等形式,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师生法治意识。
(四)各单位要邀请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到校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法治课堂、“以案释法”等活动,广泛开展法治论坛、法治书画展览等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活动;各班要组织上好法治教育班团队课,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方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素养。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活动任务,落实宣传活动责任,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精心谋划,突出宣传重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好一系列宣传活动,保证宣传活动不走过场,有声有色,初有成效。
(三)改进作风,求真务实。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要求,在宣传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将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做好记录,认真归档,做到工作有痕迹,检查有资料。同时,各校要将本次集中宣传月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并附宣传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于4月10前报送县教委政策法规宣传科(联系人:熊君;电话:52235039;邮箱:30598438@qq.com)。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