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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0-015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均衡中心,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学生资助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为确保资助对象精准、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园)长是本校(园)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必须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二、精准识别对象。各校(园)要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乡镇(街道办)拷贝城乡低保户、建卡贫困户、五保孤儿、残疾家庭等贫困人口名册,把名册里在本校(园)就读的学生,录入贫困学生信息库。同时,要通过家访、家长会、走访村(社区)干部群众等方式,准确掌握本校(园)学生家庭的居住条件、成员结构、就业状况、经济来源等方面情况,把不属于低保户、建卡贫困户、五保孤儿、残疾家庭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信息库,做到资助对象真实准确,应帮尽帮、应补尽补、不遗漏、不虚报。

三、严格认定程序。各校(园)要严格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必须班级组织公开评议,班主任初步核实之后,再由学校(幼儿园)审查核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认定。严禁虚报、冒报资助对象,确保资助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对象准确。

四、足额落实资金。各校(园)必须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及时将资助资金按标准全部落实到资助对象,严禁平均分配、二次分配、冒领、侵占、挪用、截留、滞留学生资助资金。

五、实行专账管理。学生资助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各校(园)要建立资助专门档案,进行专账管理,将申请表、困难证明、受理结果、公示名册、资金发放凭证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建档,长期保存备查,同时将有家长联系电话的各项资助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在资助资金发放后两周内上交县教委资助中心。

六、管好资助系统。各校(园)务必落实专人管理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学生资助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园)学生资助落实情况,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审核、监督检查。

七、强化监督检查。县教委每学期按学校类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幼儿园),通过现场核实、电话询问、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配合市县审计部门做好资助资金审计工作。各校(园)必须在校(园)内醒目地方公示县教委资助中心(52218033)和党风廉政建设科(52231797)的咨询举报电话,并且每期末必须给学生及家长发放有上述咨询举报电话的资助政策书面告知书,县教委将有报必查。

八、严格责任追究。凡出现资助工作违规违法行为的学校(幼儿园),其年度及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将资助资金平均分配、二次分配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经济责任;凡虚报冒领、骗取、侵占、挪用、截留、滞留资助资金的,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632

抄送: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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