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学雷锋”主题教育活动的
通 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开县群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宣传部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学生思想引领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在3月5日“学雷锋”活动日期间,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学雷锋”主题教育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造“学雷锋”活动氛围。各校把“学雷锋”作为三月份学校教育的主题内容,广泛掀起“学雷锋”活动的热潮。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站、校园宣传栏、国旗下的讲话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学雷锋”活动,积极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手段,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努力促进形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文化氛围。
二、开展“学雷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学雷锋”活动期间,各校要遵循“重实际、易理解、能实践”的原则,重点引导学生“学雷锋精神、见实际行动”把“学与做”结合起来,统筹开展各类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学雷锋”主题班会、主题队日和主题团日活动,开展“雷锋在我心中”故事会、引导广大中小学生通过读一本书、讲一个故事了解雷锋事迹,学雷锋主题演讲、读书征文等活动,引发学生自主体验感悟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管理好学校师生志愿服务队伍,分别成立一支学校教师和学生志愿服务队,有效引导师生走出校门、走进基地、走进社区、走进工厂、农村和军营、走进大自然,与家庭和社区形成联动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劝导”、“送温暖献爱心”、“保护汉丰湖”等校园内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三节”、“三爱”做起,根据学生的年龄段特征组织学生参与家庭自我服务和为家人服务两项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三个一”活动,参与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力所能及做一件帮助别人的事情、写一篇活动体验日记,强化学生参与“学雷锋”活动的教育效果,提升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三、推荐“学雷锋”示范标兵。各校要加大对学生参与“学雷锋”实践活动的考核和评价,开展校内“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青少年”的先进典型表彰活动,积极总结“学雷锋”活动。按照2016年春季学校学生人数,凡在校学生人数在2000及2000人以上的学校择优推荐“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青少年”中各2个;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校择优推荐“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青少年”各1个至教委基教科。由教委审核后统一表彰为县级“雷锋式班集体”和“雷锋式青少年”。各校填写好推荐表、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于4月10日前将电子文本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2016年XX学校学雷锋活动推荐材料”)一并报教委基教科(联系人:王小凡;联系电话:52218030;邮箱:527312722@qq.com)。
附件:1.“雷锋式班集体”、“雷锋式青少年”推荐表
2.“雷锋式班集体”申报表
3.“雷锋式青少年”申报表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雷锋式班集体”、“雷锋式青少年”推荐表
附件2
“雷锋式班集体”申报表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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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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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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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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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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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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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开展
“学雷锋”活动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 |
(可附页) |
学校团队
组织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雷锋式青少年”申报表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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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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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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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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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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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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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先进事迹
(1000字以内) |
(可附页) |
个
人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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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团队
组织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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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