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建立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发现和纠正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食堂财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核算,食堂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等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渝教财〔2013〕92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12〕2号)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等相关文件。
三、检查方式
此次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教委集中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学校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针对本校食堂管理的薄弱环节,撰写自查报告。县教委相关科室组成专项检查小组,逐校对食堂管理各环节展开检查。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11日)。各校对照文件要求和自查表(附件1的表1)所列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1中1-4表)。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收入支出及日常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包括以前年度食堂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管理措施等。自查报告、《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统计表》纸质件及电子文档于检查当日交检查小组工作人员,纸质件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教委检查阶段(3月14日-3月25日)。教委财务科、审计科和教育服务中心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学校食堂管理各环节开展检查。检查方式主要采取资料送达方式,个别学校将到校实地调研。具体检查时间安排见《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表》(附件2)。
(三)整改阶段(4月20日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校以问题为导向,迅速、彻底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于4月20日前上报县教委财务科和教育服务中心。
五、检查资料
1.食堂管理制度,公示的图片资料,2015年学习传达相关财经政策法规、文件及会议材料的会议记录等日常管理资料。
2.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进出库台账及相关附件,食品留样记录。
3.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资料。
4.2015年度食堂账出纳现金日记账簿、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含会计出纳交接单、银行存款对账单)、2月和12月的财务报表。2016年1月食堂账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有未单独建账的完小的学校,需分别提供中心校、完小2015年2月、12月和2016年1月的部门科目余额表。
5.学校会计“大账”(经费账)2015年的总账、明细账簿、现金日记账,2016年1月余额汇总表、科目往来余额表和项目科目余额表。
六、检查分组
第一组:邱孝辉 唐 军
第二组:黎 胜 胡 建
第三组:王恩文 赵 军
第四组:廖杰常 徐素云
教育服务中心陈银山、陈佑兵、聂星、朱宏坤、王永菊负责食堂物资采购、进出库台账、食堂公示、单类食材(如:肉、油、米、蔬菜)每月或每餐消耗量等食堂日常管理方面的检查。
七、其他事项
1.今年,教育系统将接受三个专项审计,审计主要内容包括:①财政政策落实情况;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③经费支出合规情况,含“三公”经费情况、有无“吃空饷”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基建项目履行程序情况、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情况;④非税收入情况;⑤食堂财务管理情况;⑥国有资产出租及处置情况;⑦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⑧决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情况等。请各校(园)务必将会计凭证、报表、账薄、预决算及其他相关资料装订规范,作好迎审准备,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民办学校由均衡中心负责通知。
附件:1.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统计表
2.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表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