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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0-015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3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下简称处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处非工作的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地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打非办)协助。

(二)明确行业监管主体。各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凡需要市场准入许可的,由行业准入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无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由县打非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实施。

责任分工: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县打非办协助。

(三)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协调办案、责任追究、激励约束等制度,探索在重点环节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畅通投诉及举报渠道,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利用全市的处非工作信息数据库,完善工作流程、数据统计、联络人员等基础信息,严格信息报送要求,加强在各方处非工作过程中的衔接沟通。

责任分工:县打非办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督查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责任分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负责,县打非办协助。

二、严密排查监测,及时发现预警

(五)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整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全县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群防群治,贴近一线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在落实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的同时,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和人身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分工:县打非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协助。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将处非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加强对主(监)管对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对一般工商企业,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各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6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

责任分工: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县打非办协助。

(七)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监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责任分工: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县银监办、人民银行开县县支行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

(八)发挥金融机构防控风险作用。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及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加强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资金异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县打非办通报信息。

责任分工:人民银行开县县支行、县银监办、县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加强协同联动,推进案件处置

(九)强化统筹协调。组织调配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提高打击效能;协调对重大、疑难案件处置尺度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有序推进立案侦查、性质研判、审查起诉、案件审判等各个环节工作;全力配合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工作。

责任分工: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人民银行开县县支行、县银监办协助。

(十)稳妥处置案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加强案情研判,分类稳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处置跨区域案件,坚持三统两分原则(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强化全局观念,有效保障依法办案;对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案件,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并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明确时间表,严格督导考核。

责任分工: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打非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

(十一)做好信访维稳。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重大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做好非法集资涉案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向;加大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信访活动中的违法上访、非法维权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信访办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四、广泛深入宣传,加强警示教育

(十二)优化上下联动宣传机制。完善全县统一宣传规划,建立宣传部门协调推动、行业主(监)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的宣传工作机制。县打非办制定宣传总体规划,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镇,促进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

责任分工:县打非办、县委宣传部、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十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对前期开展的宣传活动进行查缺补漏,加强对重点对象、薄弱领域的宣传,下沉工作重心,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导,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载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性;加强广告监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坚决不为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打非办、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负责,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处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意见》、《通知》要求和本方案的重点任务分工,因地制宜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加强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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