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财政局
关于及时精准落实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及时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充分发挥各类资助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上级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本县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校(园)要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每学期要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学生资助”专栏下载属于本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每学期末要印发资助政策书面告知书,做到学生人手一份,让每个学生及家长清楚资助的项目、标准、享受对象、办理流程及时间。
二、及时组织申报。各校(园)每学期开学后要立即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报资助项目,填写申请表,并要求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三、认真初核证件。各校(园)要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在申报时是否有效,并保存复印件。
四、精准认定对象。资助资金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是奖学金,各校(园)要严格把关,一定要解决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凭证件享受资助的学生,要严格证件审核;按下达比例享受资助的学生,其评定必须组织班级全部学生民主评议,严禁送人情、弄虚作假,重点考虑以下人群。(1)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建卡贫困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父母离异,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家庭;(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成员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无固定收入的贫困家庭。
五、严格送审时间。各项资助(学前教育保教费、生活费资助;义务教育贫困寄学生生活费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和课本费以及助学金资助;中职教育免学费和贫困家庭学生住宿费、助学金资助等)的享受对象,各校(园)初审后要将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表册格式将纸质(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县资助管理中心。县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送县民政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且春季学期于4月30日前、秋季学期于10月30日前将审核认定的各类资助人员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逾期未报送的财政不予安排拨付当期资金且不实行补拨。凡符合资助条件,因故错漏或未按时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及县财政局的,不再补报,造成资金出现缺口,由学校(幼儿园)自行承担。各校(园)必须在每学期期末时按县资助中心的具体要求安排好下学期的资助相关工作,特别是要求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到校时将资助需要的相关证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的证明)交给学校,确保应资助尽资助。
六、确保资金安全。资助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各校(园)要实行专账管理,严禁平均分配、二次分配,原则上做到每学期资助资金到本单位后一周内落实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多申报资助资金的要予以追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随着国家对学生资助力度的加大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学生资助工作量逐渐加大,各校(园)长务必高度重视,要落实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细化职责,明确工作量,各高(职)中还要安排好暑期大学新生的资助工作,做到按时上报资助信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财政局
2016年1月4日
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