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县县委教育工委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委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和《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县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开职办通〔2015〕2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高级职称
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范围: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2015年12月31日后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职称
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范围: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2015年12月31日后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初级职称
1.申报类别
初定、评审。
2.申报对象
2014年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初定;任中学三级满2年或任小学二级满3年的或首次申报评审的可申报评审。
(四)确认、转评
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文件暂未下发。
二、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须严格按《2015年教育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申报。各单位必须按申报日程安排,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县职改办审查签章后送市教委评审。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须严格按《2015年教育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将申报评审材料报县教委人事科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高级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扉页、目录、版权页等)。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参照《开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评指导细则》(开教发〔2014〕10号),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计分,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教委。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分管领导代签),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三)县中职学校教师中级资格须按市职改办《关于组建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片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6〕127号)规定送万州区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相关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援外、援藏等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五)县教委审查
县教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并在开县教育城域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送县职改办审查签章。
县职改办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推荐单位
县教委审查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五、有关事项
(一)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各企事业单位要把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实践中发现人才、成就人才;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
(二)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我县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各事业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量限额内规范申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规定执行。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年满50周岁评聘职称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下调普通话水平等级(语文教师由二级甲等调整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由二级乙等调整为三级甲等以上)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取消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渝教语〔2014〕3号)规定,取消我市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期。
(六)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9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和《重庆市职称改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6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等原办法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教师积极参加课改合格课达标活动,未达标人员原则上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过渡期内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七)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八)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九)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凡新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根据渝人发〔2008〕2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进行控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行“评聘合一”,严格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组织推荐和申报,控制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各事业单位应有空余岗位(含按比例进退)方可组织申报,并在单位空缺岗位数量限额内规范申报。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严格按照2015年《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审核表》的岗位调整目标数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遗留的特设岗位全面纳入正常岗位进行冲抵。
(二)及时领取材料。各相关学校于2015年9月9日前派员到人事科领取高级评审有关材料,11月1日前派员到人事科领取中初级评审有关材料,对照要求认真填报。除《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外,其余表册均用A4纸打印,且《资格评审表》必须双面打印,所有表格不得改变样式。
(三)按时上报材料。申报评审的材料按《2015年教育系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送;报送材料时将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一并报送。县外调入人员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县职改部门确认后未聘任的,且这次单位同意在其岗位控制数额内聘任的,其聘任人员上报材料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网上申报系统培训。请各校选派1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事工作人员于2015年9月9日到云枫初中计算机室培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52218583
附件:1.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中共开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