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民办幼儿园办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相关要求,为让民办幼儿园办事更高效更便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涉及申请筹设、登记注册、等级认定、信息变更(举办者变更、园名变更、地址变更、办园规模变更)等方面的办事指南告知如下,望知悉。
一、申请筹设
(一)材料准备。
1. 筹设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提醒:在没收到教委的同意筹设批复前,举办者不要注资,否则后果自负。)
2. 设立幼儿园论证报告。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分析,幼儿园的管理,办学效益分析,结论。
3. 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申请非营利性的提供),决策机构、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决策机构同意出资办幼儿园的决议,企业信用报告(申请非营利性的提供)和单位简介。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姓名、住址、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简历、个人信用报告(申请营利性的用“信用证明书面承诺”代替)、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出资举办幼儿园的决定等证明文件。如是合作举办的。还要提供合作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或举办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简介及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协议要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4.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 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学校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开办资金的比例(说明:营利性的叫注册资金,非营利性的叫开办资金)。
6. 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非营利性民办园提供)
7.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再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再举办非营利性园,还要提供近两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再举办营利性园的不提供此项)。
8. 承诺书:一是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书面承诺书(非营利性幼儿园提供);二是聘请有资质的教职工并为其购买“五险一金”的书面承诺书。
(二)材料提交。举办者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属地镇乡(街道办)和教管中心。两部门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到现场实地查看,如果符合政策要求、辖区的园点布局规划和幼儿园选址要求,属地镇乡(街道办)和教管中心负责人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办者将签字盖章的申请及以上所有材料交区教委文书室。(两部门不同意筹设的不上交)
(三)教委复核。教委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与属地政府和教管中心负责人一同现场研判、论证,并将情况向教委领导汇报,然后根据教委的决策向属地镇乡(街道办)、教管中心和举办者三方书面回复。举办者收到的回复件是同意筹设,才能开始注资筹设(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需重新申请)。
二、申请正式设立(登记注册)
(一)材料准备。
1. 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 筹设批准书。
3. 筹设情况报告。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师和管理队伍的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各项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开办资金到位情况。(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园需要提供)
4. 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同筹设资质证明文件)。
5. 办园章程。非营利性幼儿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地点、法人属性;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举办者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学校开办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学校党的建设;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章程修改程序;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营利性幼儿园除上述规定外,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章程要求。
6. 幼儿园首届理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 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8. 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 幼儿园保教人员、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需提供)。
11. 环保检测合格证书(附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
12. 区级职能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
13. 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后置)。
14.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设餐点的学前教育机构)(后置)。
15. 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
16. 《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17. 《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见附件2)
18. 法人及其它教职工需公安机关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职前涉罪查询证明。
19.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同底一寸照片2张。
(二)提交材料到教委学前教育科核验。
(三)举办者将经核验的材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完成审批程序。
三、等级晋升
(一)申请条件。
1. 凡在我区内取得办园许可证且办园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者均可以申请晋升等级。
2. 幼儿园等级晋升原则上逐级申报逐级晋升(未达级——三级——二级——一级)。
3. 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每年只进行一次现场评审(一般情况是每年的4-5月份),并有不少于一年的创建期(在现场评审的上年度不迟于6月份提交申请);未达级升三级,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现场评审。
4. 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均自接到正式申请之日起,在一年的创建期内要接受创建工作的过程督导,并根据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创建期满才进行现场评审。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幼儿园等级晋升申请书(幼儿园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办园形式、办园时间、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园宗旨、教育内容)。
2. 幼儿园自查报告(幼儿园基本情况、办园方向、园务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工作、教职工情况、家长工作、安全工作)。
3. 幼儿园等级晋升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创建步骤及措施、创建工作总结)。
4. 重庆市幼儿园等级申报审核表。(见附件4)
5. 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见附件3)(填好自查得分)。
6. 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7. 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复印件。
8.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设餐点的学前教育机构)。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信息变更
(一)举办者变更。
说明:根据渝教民发〔2018〕4号文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进行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并不得从变更中获得收益。因此举办者变更指的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变更。
1. 举办者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学校决策机构意见等有关情况说明,需学校原举办者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 举办者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信息填报完整准确,各种资格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扫描)
3. 举办者双方变更协议。(需有双方签字按手印)
4. 联合办学协议。(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并按手印)
5. 办园章程。(变更后的章程需版面规范,信息完整)
6. 拟任举办者的出资证明。(举办者向学校账户的存款证明,证明材料要清晰可辨)
7.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扫描原件,存档复印件)
8.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二)园名变更。
说明: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名称的,在报经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需提供)
2.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变更申请和《开州区民办学校项目变更审批表》(需提交属地教管中心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教委文书室。
3. 领导批转并同意变更后,举办者凭同意更名的批复件向学前科提供下列资料:
①理事会研究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需全体理事签名并盖手印)。
②新的办园章程。
③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后置)
④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设餐点的学前教育机构)(后置)
⑤原《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⑥法人的一寸照和二寸照各2张。
特别提醒:冠名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必须注明所在区县和乡镇(街道),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艺术、双语、国际等词汇。
(三)地址变更。
1. 举办者将变更办园地址的申请和《开州区民办学校项目变更审批表》交属地政府(街道办)和教管中心。
2. 属地政府(街道办)和教管中心到拟新迁址点实地察看,一是新址是否符合属地幼儿园布局规划,二是新址是否能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和选址要求。
3. 举办者将属地政府(街道办)和教管中心都签字同意迁址并加盖了公章的申请书交教委文书室。(不同意迁址的不交)
4. 教委相关科室在接到领导批转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与属地政府(街道办)和教管中心负责人一道,实地察看综合研判核实情况,并将情况报教委领导决策。
5. 举办者在收到同意迁址的批复件后,才能投资进行建设和装修。
6. 建设和装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教发函〔2019〕1号)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等文件要求进行装修。
7. 装修完成后,向学前教育科提供以下资料换证:
(1)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园舍、场地的使用权证明。
(2)资金证明。
(3)区级职能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证明。
(4)区级职能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
(5)环保检测合格证书。(附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
(6)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后置)
(7)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设餐点的学前教育机构)。
(8)如是联合办学,还要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四)办园规模变更。
1. 举办者根据自身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基本要求是:生均建筑面积至少满足5平米,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至少满足2平米。),撰写办园规模变更申请并填写《开州区民办学校项目变更审批表》一并提交属地教管中心。
2. 教管中心在收到办园规模变更申请后,派人到幼儿园实地查看,主要查看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等信息,当生均建筑面积和户外场地面积满足基本要求时,教管中心就在申请上签字加盖公章。
3. 举办者将教管中心签字同意办园规模变更并加盖了公章的申请和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同交到教委文书室(不同意的申请不上交)。
4. 学前教育科在收到领导批转的件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与属地教管中心一道,再次到园核时情况,符合办园规模变更条件的立即办理,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办理,做好解释。
说明:材料均需A4双面打印。法人变更要求请咨询登记机关。以上内容与公办园相关的,请参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表》
2.《重庆市民办机构设立申报表》
3.《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
4.《重庆市幼儿园等级申报审核表》
5.《开州区民办学校信息变更审批表》
6.《申办筹设材料清单模板》
7.《正式设立材料清单模板》
8.《申请等级晋升材料清单模板》
9.《信息变更材料清单模板》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