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近年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际,从2020年起,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现就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和全区教育大会部署,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少年,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禁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依法办理缓学,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区域申请学位。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规范公平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施网络平台申请和现场审核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办法
汉丰教管中心合理划分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或家长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分类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分类受理申请,实行分类别、依次序入学的招生办法。
(一)第一类:城区“三对口”类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户籍和房产证明须在招生上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完成,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户籍转入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在此类未申请到学位的,在第二类对应学校或相对就近学校中优先解决。
下列情况参照城区“三对口”类解决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跟随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且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3.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二)第二类:城区购房入住类
上年12月31日及之前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的,以购房所在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此类在第一类报名后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申请学位。此类的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为准)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此类不能解决的,由教管中心统筹解决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民办学校。
下列情况参照城区购房入住类解决
1.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3.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但已实际居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三)第三类:特殊情况类
1.下列特殊情况在第一类、第二类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由教管中心统筹解决。
(1)城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经商办企业人员,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且在实际经营的,其子女入学以居住地(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止已住满半年且一直居住)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经商办企业和经营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
(2)城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务工人员(有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的,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入学以居住地(招生上年12月31日已住满半年并一直居住)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务工及缴纳“五险”时间排序,在城区缴纳“五险”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的,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按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由教管中心统筹解决。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实际居住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止已住满半年且一直居住),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文峰街道住户子女在四校、文峰初中申请学位,云枫街道住户子女在八校、云枫初中申请学位。汉丰街道川心村、南元村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除一校、二校、五校、七校、九校外,在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止已住满半年且一直居住)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
2.其他特殊类
(1)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向流入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
(2)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户头或租房转户的“挂靠户”子女和其他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则回转户前的原籍就读。或由教管中心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协调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入学。
四、学位申请和招生流程
汉丰教管中心牵头制定当年具体招生办法,合理划分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当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学校招生区域、申报办法、报名时间安排和报名注册等相关事宜。
(一)学位申请及审核
凡当年需在开州区城区范围内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要求在指定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学位申请。
1.符合“第一类”的人员在当年4月10日—4月19日完成申请,学校在4月20日—4月24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的资料真实性和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复核。
2.符合“第二类”的人员在当年4月28日—5月7日完成申请,学校在5月8日—5月12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的资料真实性和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复核。
3.符合“第三类”的人员在当年5月16日—5月25日完成申请,学校在5月26日—5月30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的资料真实性和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复核。
上述三类人员经现场审核后,学生或家长在指定网络平台上查看结果,申请学位成功的,通过扫描二维码生成“入学通知单”。
特别提醒:①同一套房产,在三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亲或母亲)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和初中学校的依据。②申请学位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按时。不按时完成学位申报、虚报信息以及资料信息不全的,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注册
各校于暑期期末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报名注册工作。
汉丰教管中心进行过程监督、学位管控。学校将新生名册上报教育管理中心和区教委基教科。
五、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各单位、社区、学校要“立体式”宣传招生政策,充分发挥区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利用街道社区(村)干部会、小区楼院院坝会和学校家长会,深入、细致宣传解读招生政策,确保家喻户晓,理解正确。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规范管理。区公安局要加强户籍变更、居住证明的规范管理。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在属地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认真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做好解释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办法解释权在区教委。
附件:需提供资料清单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3日
下载:开州教发〔201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