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星级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促进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提质发展,现将《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星级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10日内通过以下渠道之一反馈至区教委,并请注明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1.电子邮箱:2366530696@qq.com。
2.邮寄信件: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人和路五号区教委522办公室(邮编:405499)。
联系人:祁晓芸,电话:52210396。
附件: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星级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星级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促进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提质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星级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切实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激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升教育培训质量,构建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二、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持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正在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评估周期。
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进行一次评估。周期内星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三)评估内容。
从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结果、其他部门意见、终期评估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
(四)评估方式。
1.评估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过程评估:采用日常巡查检查台账、专项检查情况和其他监管部门意见;二是终期评估:成立评估小组,开展现场问询问卷(或电话)抽样考察家长学生、培训教师的反馈,查阅机构相关档案材料及查看培训场地现场情况等。
2.评估采用权重计分。星级评估基础总分为 100 分,过程评估占30%,其中日常巡查占16%,专项检查占7%,其他监管部门占7%;终期评估占70%,其中机构建设占12%,安全管理占13%,办学行为占45%。另外办学特色成效不属基础分值,为加分项目。具体评估要求和计分办法见附件。
(五)评估呈现。
结果采用分值呈现。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五星级;分值在80-89分的,评定为四星级;分值在70-79分的,评定为三星级;分值在60-69分的,不予评定为星级,同时定为基本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不予评定为星级,同时定为不合格。
(六)其他评定。
1.不得评定为星级机构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的,不得评定为星级培训机构:开展评估的前两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区教委、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培训的;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从业管理、材料管理、收费管理、竞赛管理等负面行为的。
2.星级机构降星级处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星级校外培训机构给予降1至2个星级处理:家长投诉违规培训1件以上5件以下,且违规事实清楚的;实际培训内容与办学许可证不一致的;未按规定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收费退费纠纷多,且处理不及时,导致群众意见大的。
3.星级机构取消星级处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星级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取消星级处理:家长投诉开展违规培训5 件及以上,且违规事实清楚的;发生资金风险引发家长大规模维权的;发生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的。
4.直接授予五星级机构的情况。在评估周期内,机构没有不得评定星级机构及降星级和取消星级处理的情形,且被国家、市授予“优秀企业”、“优秀培训机构”、“优秀非公组织”等荣誉称号的,直接评定为五星级校外培训机构。
四、评估运用
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结果,一是运用于机构年检结论、推优评先和纳入培训机构黑名单管理等方面;二是在开州区教育城域网上公开发布评定为星级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颁发相应的“五星级校外培训机构”“四星级校外培训机构”“三星级校外培训机构”荣誉牌。
(一)作为年检结论运用。
凡星级评估60-69分的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对该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凡星级评估60分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定为年检不合格,责令该机构停止招生,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应当向区教委报送整改报告,由区教委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
(二)纳入黑名单管理。
星级评估69分及以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机构黑名单管理:
(1)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2)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举报或查证证据明确的;
(3)未经审批私下举办校外培训活动的;
(4)接受过行政处罚,查证有同类违规违法行为的;
(5)因发生安全事故、大规模退费纠纷等造成群访事件等,在社会上产生负面舆情后果的。
纳入黑名单培训机构后,在区内政府网站媒体上通报,同时通报期间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培训学员。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经整改合格,可从黑名单中移出。超出整改期限,不能整改达标的,申请或强制注销机构。
(三)作为推优评先条件。
评定为五星级校外培训机构的优先作为上级和区级推优评先(如先进党组织、优秀企业、先进非公组织、先进工会、先进培训机构、优秀党员、优秀企业家、先进培训从业者等)对象,优先作为先进培训机构进行宣传和推介。没有评定为星级培训机构的,不作为推优评先对象,不作为优秀培训机构进行宣传和推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实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是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提质发展的重要抓手。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办学,创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引导。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星级评估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区教委将加大好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教育生态环境,促进我区校外培训提质发展。
附件: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星级管理评估计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