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重庆市开州区谭成毅百货超市待销售的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南雅镇兴胜街佛缘怡景平街1-12号门市的重庆市开州区谭成毅百货超市待销售的芹菜进行了监督抽样送检,经重庆市万州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了编号为NO:C22SC0191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4日向重庆市开州区谭成毅百货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该超市对检验报告无异议。
2. 重庆市开州区谭成毅百货超市于2022年5月13日已全面自查整改完。
3. 重庆市开州区谭成毅百货超市经营的芹菜残留的甲拌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涉案的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具有《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92404元。
4. 经排查:该超市造成销售本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该批次芹菜系当事人对外进购的,非自主生产,产品进购过程控制不够严格。2022年5月14日该公司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5月14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二、重庆市开州区谭成毅百货超市待销售的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聂云生批发给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南雅镇兴胜街佛缘怡景平街1-12号门市的重庆市开州区谭成毅百货超市待销售的芹菜进行了监督抽样送检,经重庆市万州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了编号为NO:C22SC0191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0日向聂云生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
2. 聂云生于2022年5月30日已全面自查整改完。
3. 聂云生经营的芹菜残留的甲拌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涉案的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具有《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3.5元。
4. 经排查:聂云生造成销售本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该批次芹菜系当事人对外进购的,非自主生产,产品进购过程控制不够严格。2022年5月30日该公司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5月30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三、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销售的食荚豌豆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7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销售的(购进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食荚豌豆(荷兰豆)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号:NCP22500154652307223),样品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编号为№: C22SC02030 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4日向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本局于2022年4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
2. 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于2022年4月22日前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 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中华城店销售的食荚豌豆(荷兰豆)违反了以下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本案涉案“食荚豌豆(荷兰豆)”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中规定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减轻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76元;(2)罚款5000元。
4. 经排查:该公司造成销售本批次食荚豌豆(荷兰豆)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采购食品时,没有向供货商索要农产品产地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资料,进货后没有做好农药残留自检就上市销售。2022年4月22日该公司已向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4月22日,本局对该企业整改项目进行了复查,经复查验收合格。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