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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4-18


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便于农村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充分发挥其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产业增收、方便群众生活等功能,现将《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供工作参考并请结合实际印发辖区内各驿站。


  附件:《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


                                        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

                                   2019926

附件


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电商扶贫驿站(以下简称驿站)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借助电商平台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为确保驿站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广大村民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实现创收致富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驿站基本职能

第二条通过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能力

1.借助电子商务鼓励农村与城市商贸互通,通过代买、代卖,商品代收、代发、信息代发布等提升驿站的创收能力,调动积极性。通过创收增值促进驿站价值提升,使驿站体系运营稳定,解决驿站建站难、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实现渠道繁荣。

2.依托驿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将驿站建设成为百姓服务型渠道网点,丰富驿站经营项目和服务功能,提升获利能力,有效拓展电商在乡镇、村的服务网点。

第三章驿站服务标准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商扶贫驿站的各项服务功能、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提升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能力。

2.为村民提供网上代买代卖、快递代收代发服务。

3.协助村民解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4.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特)产品。

5.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以及车票酒店预订、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6.驿站人员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条服务流程

1.商品代购流程

①提报需求

村民到驿站提报购物需求。

②协助购买

驿站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③代收与退换

驿站为村民提供网络商品的代收服务、提货通知、办理退换货服务。

代购流程见图1

1 代购流程图


2.产品代销流程

①驿站人员推荐当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到项目运营单位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②电子商务平台与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经营人员进行业务接洽。

③接洽成功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放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同时驿站人员作为当地的业务联络员,协助落实相关业务事项。代销流程见图2


2 代销流程图

第四章驿站运营管理及退出

第五条驿站管理

1.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驿站日常运营管理,区商务委对驿站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和业务指导,对期间形成的(交易、服务)台账,所提供的相应信息数据进行统计。

2.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驿站负责人积极参加区商务委组织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条驿站退出

1.驿站人员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并且不予以改正,所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终止该驿站的运营,并将情况向区商务委通报。

2.驿站终止运营后,由所在辖区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回为村级驿站发放的设施设备,待找到新的合适地址和人员后,再将收回的设施设备重新用于支持新的驿站建设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驿站挂牌运营之日起实施,并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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