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便于农村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充分发挥其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产业增收、方便群众生活等功能,现将《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供工作参考并请结合实际印发辖区内各驿站。
附件:《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
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电商扶贫驿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电商扶贫驿站(以下简称驿站)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借助电商平台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为确保驿站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广大村民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实现创收致富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驿站基本职能
第二条通过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能力
1.借助电子商务鼓励农村与城市商贸互通,通过代买、代卖,商品代收、代发、信息代发布等提升驿站的创收能力,调动积极性。通过创收增值促进驿站价值提升,使驿站体系运营稳定,解决驿站建站难、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实现渠道繁荣。
2.依托驿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将驿站建设成为百姓服务型渠道网点,丰富驿站经营项目和服务功能,提升获利能力,有效拓展电商在乡镇、村的服务网点。
第三章驿站服务标准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商扶贫驿站的各项服务功能、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提升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能力。
2.为村民提供网上代买代卖、快递代收代发服务。
3.协助村民解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4.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特)产品。
5.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以及车票酒店预订、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6.驿站人员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条服务流程
1.商品代购流程
①提报需求
村民到驿站提报购物需求。
②协助购买
驿站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③代收与退换
驿站为村民提供网络商品的代收服务、提货通知、办理退换货服务。
④代购流程见图1。
图1 代购流程图
2.产品代销流程
①驿站人员推荐当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到项目运营单位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②电子商务平台与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经营人员进行业务接洽。
③接洽成功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放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同时驿站人员作为当地的业务联络员,协助落实相关业务事项。代销流程见图2。
图
2 代销流程图
第四章驿站运营管理及退出
第五条驿站管理
1.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驿站日常运营管理,区商务委对驿站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和业务指导,对期间形成的(交易、服务)台账,所提供的相应信息数据进行统计。
2.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驿站负责人积极参加区商务委组织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条驿站退出
1.驿站人员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并且不予以改正,所在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终止该驿站的运营,并将情况向区商务委通报。
2.驿站终止运营后,由所在辖区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回为村级驿站发放的设施设备,待找到新的合适地址和人员后,再将收回的设施设备重新用于支持新的驿站建设。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驿站挂牌运营之日起实施,并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