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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51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开州区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住建罚〔2021〕第049号

当事人:重庆市开州区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应田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

经查,你公司有下列违法事实:承建的新建镇安派出所项目(第二次),项目经理罗雪峰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未对项目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  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公司处1万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处0.5万元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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