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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51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越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住建罚〔2021〕第027号

当事人:重庆越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申明大道155-171号

经查,你公司有下列违法事实:承建丰泰云麓项目,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项 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1万元。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2021年10月15日

本文书壹式贰份:壹份交当事人,壹份由行政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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