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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51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11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元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住建罚2021第014号

当事人: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魏海波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宝华社区裕安街3号

经查,你公司有下列违法事实:组织实施的重庆市开州区中医院传染病感染者收治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 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停止施工;

罚款1万元。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2021年7月1日

本文书壹式贰份:壹份交当事人,壹份由行政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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