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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49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曾*昌)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行政处理决定书

 曾*昌 同志(身份证号: 500234****4411)

  你于 2018  10  13 日与我委下属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了《重庆市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你 位于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天宫一路***号*幢** 有私有住房,属于在承租期间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我委于 2020 年  6  30 日已根据相关规定对你户发出《终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通知》,并于 2021  2  26 日对你户发出了《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现我委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开州府办发〔2017〕216号)第四十五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1、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前来办理 嘉惠苑3幢907 号公共租赁住房退房手续,腾空该房屋。

2、交清租赁期间及违规保障期间房屋租金 1006.83 元(实际金额算至退房之日止)。

3、其他事项                     

若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开州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我委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30办公室)

联系人:王可清    联系电话:52299810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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