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保障性住房领域 >法规政策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4-017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用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相关支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主要用于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维护及运营管理。通过购买、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需经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批准。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依程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不同筹集方式进行补助,标准为:新建项目2-4万元/套(间),存量房屋改造项目0.5-1万元/套(间)。经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等评选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上浮30%。

    (三)租赁补贴发放。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保障对象,依申请按规定标准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