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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327754728R/2025-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关于在全区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我区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开州区文化旅游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以政府补贴”“回馈客户等名义招徕旅游者,通过收取购物场所、自费旅游项目经营者回扣或人头费,收取地接社买团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非正常经营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二)依法查处强迫旅游者消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以少数服从多数等名义,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未对不参加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等行为。重点整治通过夸大产品功效、道德绑架等方式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通过不安排住宿、对消费不达预期的旅游者态度恶劣等方式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甩团、中止服务等问题。

(三)依法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者中止导游活动,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或者合同签订不规范行为。重点查处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要求与旅游者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五)依法查处旅行社未严格执行一团一报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开展组团与地接业务时,未填报旅游电子行程单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

二、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我们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1.投诉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举报电话:开州区文化综合执法支队:023-52229505;开州区文化旅游委:023-52225366

3.现场举报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滨湖东路镜湖路文旅综合大楼206办公室

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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