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4327754728R/2023-001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开州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9 |
重庆市开州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升重庆市开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事件损失,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开州提供坚实保障。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4)《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5)《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第9号);
(6)《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7)《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安办〔2020〕110号);
(8)《重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涉文旅体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②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造成500人及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Ⅱ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②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造成2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Ⅲ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②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造成5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Ⅳ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②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造成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州区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由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经营者组团赴其他省(区、市)、港澳台地区、国外进行旅游、参加文化和体育活动发生突发事件的配合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企业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设施,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各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6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基本情况
1.6.1 企事业单位情况
开州区辖区内目前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企事业单位共484家。其中文化行业共410家,包括网吧101家、娱乐场所60家、文艺表演团队244家、经营性互联网单位2家、艺术品经营单位3家;涉及旅游行业共39家,包括A级旅游景区11家、星级酒店6家、旅行社4家、旅行社门市部18家;涉及体育行业共35家,包括游泳场馆17家、漂流和划船4家、体育培训14家。
1.6.2 文物保护单位情况
开州区辖区内共有国家级、省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
1.6.3 免费对外开放场馆情况
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包括:开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1.7 预案体系
为健全开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结合开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各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化、旅游及体育行业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2应急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开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重庆市开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开展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文化旅游委主任、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委主任兼任。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各组职责见附件8.1)。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联系副主任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
2.2成员单位职责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及修订;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完善;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处置资金。
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电、气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和应急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区民政局:负责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处置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突发事件影响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防治和救援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地质灾害、地震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参与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监测工作,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诱发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监测,以及发生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城管局:负责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在建水利工程和现有水利设施诱发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监测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参加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
区交通局:负责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
区林业局:负责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森林、草原和湿地等隐患的排查、监测以及自然灾害防控工作和发生突发事件参加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乡村旅游点的隐患排查、监测和发生突发事件参加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发生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当地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当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负责辖区涉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区武警中队:负责参与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及预防
各涉及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化、旅游及体育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和机制,建立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开展安全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
经营者承担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态排查更新安全风险,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并进行整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3.2预警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事故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事件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涉及文化、旅游及体育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时,应立即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Ⅳ级预警(蓝色)信号由区文化旅游委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Ⅲ级预警(黄色)信号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Ⅱ级预警(橙色)信号和Ⅰ级预警(红色)信号,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物;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事件发生后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较大以上事故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提供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
突发事件单位上报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主要诉求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Ⅱ级(重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Ⅲ级(较大涉文旅体突发事件)、Ⅳ级(一般涉文旅体突发事件)。
初判发生较大事件、一般事件时,由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下达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及港澳台、涉外或其他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涉事企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1)因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引起的人员伤亡事件。应及时掌握并上报事件规模、事件危险源、涉及的单位、人员数量、状况、姓名、性别、国籍、家属(单位)联系方式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并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及时疏散事发地区及周边地区受威胁人员,提供必要的安置场所和生活保障;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与有关省(区、市)通报情况。如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处置;协助安排伤亡人员家属探视和处理善后事宜。
(2)因参加区内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的人员遭遇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时,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安排病患及时就医。同时,立即向区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情况,服从有关部门安排。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根据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经营者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消毒防疫、相关解释和安抚等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经营者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因参加区内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发生人员滞留事件时,事发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接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配运输力量和生活物资,做好化解疏散工作。交通、公安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疏导滞留人员,维护车站等场所正常秩序。
(4)旅游景区(点)、文化、体育等开放场馆、酒吧发生客流量超过最大承载量事件时,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全开放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机构或经营者要立即实行限制进入、人员分流等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踩踏、挤伤等事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所在地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维护景区(点)、场馆秩序,尽快调派交通工具疏导、分流人员。
(5)在我区行政区域之外发生的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涉及我区人员的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掌握事件基本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救助等工作。事发地在港澳台或国外的,按重庆市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对应急处置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事项和进入现场、撤离现场的程序、方式,保护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现场指挥部应当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件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要求进行;事件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按照事件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应急处置完毕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向区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涉及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听从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区应急局组建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库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并不断提升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开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开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区文化旅游委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应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2 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本预案组织修订和评审。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实战及演练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审核,区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区文旅体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开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2.重庆市开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单位及联系电话
3.开州区各镇乡(街道)联系电话
附件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附件2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
应急单位及联系电话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区值班室中心 | 52255600 | 区文化旅游委 | 52225366 |
区委宣传部 | 52222330 | 区应急局 | 52638555 |
区经济信息委 | 85876800 | 区委网信办 | 52218903 |
区民政局 | 52222619 | 区公安局 | 5212411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52299000 | 区财政局 | 52222217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87403331 | 区生态环境局 | 52116111 |
区水利局 | 52222196 | 区城管局 | 52688003 |
区交通局 | 52222176 | 区商务委 | 52218511 |
区农业农村委 | 52280500 | 区林业局 | 52250066 |
区卫生健康委 | 85920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52222340 |
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85872719 | 区气象局 | 85875260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85580119 | 区武警中队 | 52124275 |
附件3
开州区各镇乡(街道)联系电话
镇乡街道 | 联系电话 | 镇乡街道 | 联系电话 |
汉丰街道 | 52222223 | 高桥镇 | 52489001 |
文峰街道 | 52661307 | 麻柳乡 | 52488001 |
云枫街道 | 52666901 | 紫水乡 | 52468001 |
镇东街道 | 52271103 | 九龙山镇 | 52241001 |
丰乐街道 | 52291925 | 天和镇 | 52745139 |
白鹤街道 | 52205988 | 中和镇 | 81751001 |
赵家街道 | 52600107 | 三汇口乡 | 52707988 |
正安街道 | 52242000 | 义和镇 | 52790305 |
大德镇 | 52170099 | 临江镇 | 52812100 |
厚坝镇 | 52201011 | 竹溪镇 | 81750306 |
金峰镇 | 52175258 | 铁桥镇 | 52700100 |
温泉镇 | 52412001 | 南雅镇 | 52730440 |
郭家镇 | 52350002 | 巫山镇 | 52869001 |
和谦镇 | 52380001 | 岳溪镇 | 52670100 |
白桥镇 | 52359128 | 五通乡 | 52679000 |
河堰镇 | 52482010 | 长沙镇 | 52532001 |
大进镇 | 52440035 | 南门镇 | 52650002 |
谭家镇 | 52449001 | 渠口镇 | 52208220 |
满月乡 | 52445513 | 雪宝山镇 | 52417769 |
关面乡 | 52444516 | 敦好镇 | 5246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