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4327754728R/2024-001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开州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 方案(2024)》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
方案(2024)》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渝旅游消费的积极性,激发重庆旅游市场活力,推动重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市文化旅游委制定了《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并经2024年市文化旅游委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8月3日
(联系人:董泽斌;电话:6770539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
为激发重庆旅游市场活力,加快推进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推动重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按奖项设置条件和要求组织游客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奖项设置及资金来源
(一)渝东北区域旅游协作奖。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渝东北区县旅游的线路产品中必须含有巫溪县或城口县的景区,或者在巫溪县或城口县境内过夜住宿的,可以申报组团人数奖,年度业绩排名奖,其中组团人数奖行程中有并组织观看当地驻场演出的可以申报驻场演出人数奖。奖励资金来源于市文化旅游委支持巫溪县和城口县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巫溪县文化旅游委 城口县文化旅游委)
(二)渝东南文旅融合示范区专项奖。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渝东南旅游的线路产品中必须包含并游览酉阳县或彭水县的景区,并且在酉阳县或彭水县境内过夜住宿,可以分别申报组团人数奖,年度业绩排名奖,其中组团人数奖行程中有并组织观看当地驻场演出的可以申报驻场演出人数奖。奖励资金来源于市文化旅游委支持酉阳县和彭水县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酉阳县文化旅游委 彭水县文化旅游委)
(三)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专项奖。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渝东南武陵山联盟10个区县(黔江区、涪陵区、武隆区、南川区、丰都县、忠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旅游线路产品中必须含有该区域的景区,并且在这些区县境内过夜住宿,可以申报组客排名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市文化旅游委支持重庆武陵文旅融合发展有限公司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成员单位重庆武陵文旅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四)对口支援昌都引客入昌奖。重庆旅行社组织游客到西藏昌都的旅游线路产品中必须含有昌都的景区,并且在昌都过夜住宿的,可以申报组团人数奖。奖励资金来源于市文化旅游委对口援建昌都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西藏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鲁渝协作专项奖。旅行社组织鲁渝两地游客互游,在协作区县游览A级收费景区并且在协作区县境内过夜住宿的,可以申报鲁渝协作专项奖。奖励资金来源于山东省协作重庆省级援助资金的“双十系列”活动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三、奖励原则
在预算额度内实施奖励。如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受奖励单位按本单位应奖励额占应奖励总额的比例乘以预算额度计算奖励。如安排的预算额度未使用完,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奖励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条件见附件。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要及时、准确将团队相关信息填报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的旅行社必须填报重庆旅行社管理系统),同一个人参加同一团队同一行程只能按一人次计算,不得重复申报。
六、审核及兑现流程
各责任单位对旅行社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审,并在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责任单位将奖励资金兑付给申报单位。
七、监督检查
(一)市文化旅游委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如已拨付奖励经费的,收回已拨付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
2.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八、其它
1.本方案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2.市文化旅游委组织招标确定审计单位,审计费用由相关单位根据奖励预算金额按比例承担。
附件:1. 渝东北区域旅游协作奖申报实施要求
2. 渝东南文旅融合示范区专项奖申报实施要求
3. 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专项奖申报实施要求
4. 对口支援昌都引客入昌奖申报实施要求
5. 鲁渝协作专项奖申报实施要求
附件1
渝东北区域旅游协作奖申报实施要求
为指导旅行社如实、准确申报渝东北区域旅游协作奖,根据《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特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招揽境内游客来重庆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境内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一)组客人数奖
1.申报组客人数奖的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渝东北区县旅游线路产品中必须包含并且游览巫溪县或城口县的收费A级景区1处以上,或者在巫溪县或城口县住宿过夜的,符合其中任一个条件即可。
2.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人数1000人次以上;
(二)年度业绩排名奖
全年组客人数必须达到5000人次以上才能申报排名奖。
三、奖励标准
(一)到巫溪县或城口县过夜住宿1晚或游览收费A级景区1处的奖励30元;
(二)到渝东北区县旅游过夜住宿2晚(其中1晚必须在巫溪县或城口县);或者巫溪县或城口县过夜住宿1晚并且游巫溪县或城口县收费的A级景区1处奖励60元;
(三)到渝东北区县旅游过夜住宿2晚(其中1晚必须在巫溪县或城口县),并且游览巫溪县或城口县收费的A级景区1处奖励90元;或者巫溪县或城口县过夜住宿1晚并且游览渝东北区县A级收费景区2处奖励90元;
(四)到渝东北区县旅游过夜住宿2晚(其中1晚必须在巫溪县或城口县),并且游览渝东北区县A级收费景区2处奖励120元;
(五)旅行社在得到组客人数奖的基础上,行程中有并组织游客观看渝东北所属区县驻场演出的每人奖励20元;
(六)旅行社在得到组客人数奖的基础上,组织市外游客包机或乘机在渝东北或渝东南支线机场进或出的,且单航次达到30人以上的,按每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七)根据全年组客人数排名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四、奖励及审报时间
奖励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日组织实施申报。
五、资金来源
在市文化旅游委支持巫溪县、城口县的旅游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申报材料
(一)填报渝东北区县旅游协作奖申报表;
(二)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的旅行社必须填报重庆旅行社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电子游客名单(游客人数由责任区县A级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营销中心)或景区购票相关凭证进行确认);
(三)乘飞机的需提供机票或纸质登机牌原件(或登机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旅行社印章)。
(四)结算凭证
提供过夜住宿单位的结算发票(电子发票或者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备查)和入住游客信息等相关佐证资料,混团结算的,必须出据分解表,提供A级景区购票、付款等相关凭证佐证资料;申报驻场演出奖励的提供购票等相关凭证进行确认;
(五)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司印章以及骑缝章。
七、审核流程
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责任单位汇总并初审—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委将向责任单位发出《拨付通知函》—责任单位将审定的奖励资金兑付给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注意事项
(一)奖励申报均由企业主体完成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本奖励中同一个人参加同一团队同一条旅游线路行程只能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奖励。
(三)驻场演出是指有固定的演出场所和固定的演职人员,如《峰烟三国》《归来三峡》等。
(四)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责任单位的,按邮寄到达时间为准,超过申报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
渝东北区域旅游协作奖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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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方式 |
| |
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申报方式 |
【】直接申报【 】邮寄申报 | |||
申报项目及奖励金额 (万元) |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
人次数 |
奖励额度 | |
巫溪县或城口县过夜住宿1晚,或者游巫溪县或城口县收费的A级景区1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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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渝东北区县旅游过夜住宿2晚(其中1晚必须在巫溪县或城口县);或者巫溪县或城口县过夜住宿1晚并且游巫溪县或城口县收费的A级景区1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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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观看驻场演出人数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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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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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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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或城口县文旅委初审情况 |
(巫溪县或城口县文旅委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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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附件2
渝东南文旅融合示范区专项奖
申报实施要求
为指导旅行社如实、准确申报渝东南文旅融合示范区专项奖,根据《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特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招揽境内游客来重庆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境内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一)组客人数奖
1.申报组客人数奖的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渝东南区县旅游线路产品中必须包含并游览酉阳县或彭水县的收费A级景区1处以上,并且在酉阳县或彭水县住宿过夜的;
2.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人数10000人次以上。
(二)年度业绩排名奖
全年组客人数必须达到15000人次以上才能申报排名奖。
三、奖励标准
(一)到酉阳县或彭水县过夜住宿1晚并且游览酉阳县或彭水县收费A级景区1处的奖励30元;
(二)到渝东南区县旅游过夜住宿2晚(其中1晚必须在酉阳县或彭水县),并且游览渝东南区县收费的A级景区1处的奖励60元;
(三)旅行社在得到组客人数奖的基础上,行程中有并组织游客观看渝东南所属区县驻场演出的每人奖励20元;
(四)旅行社在得到组客人数奖的基础上,组织市外游客包机或乘机在渝东北或渝东南支线机场进或出的,且单航次达到3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五)根据全年组客人数排名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四、奖励及申报时间
奖励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日组织实施申报。
五、资金来源
在市文化旅游委支持酉阳县、彭水县的旅游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申报材料
(一)填报渝东南文旅融合示范区专项奖申报表;
(二)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的旅行社必须填报重庆旅行社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电子游客名单(游客人数由责任区县A级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营销中心)或景区购票相关凭证进行确认);
(三)乘飞机的需提供机票或纸质登机牌原件(或登机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旅行社印章)。
(四)结算凭证
提供过夜住宿单位的结算发票(电子发票或者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备查)和入住游客信息等相关佐证资料,混团结算的,必须出据分解表,提供A级景区购票、付款等相关凭证佐证资料;申报驻场演出奖励的提供购票等相关凭证进行确认;
(五)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司印章以及骑缝章。
七、审核流程
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责任单位汇总并初审—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委将向责任单位发出《拨付通知函》—责任单位将审定的奖励资金兑付给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注意事项
(一)奖励申报均由企业主体完成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本奖励中同一个人参加同一团队同一条旅游线路行程只能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奖励。
(三)驻场演出是指有固定的演出场所和固定的演职人员,如《印象武隆》《梦幻桃源》《苗祖蚩尤》等。
(四)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责任单位的,按邮寄到达时间为准,超过申报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
渝东南文旅融合示范区专项奖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
经办人 |
|
联系方式 |
| |
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申报方式 |
【】直接申报【 】邮寄申报 | |||
申报项目及奖励金额 (万元) |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
人次数 |
奖励额度 | |
酉阳县或彭水县过夜住宿1晚并且游览酉阳县或彭水县收费A级景区1处【 】 |
|
万元 | ||
渝东南区县旅游过夜住宿2晚(其中1晚必须在酉阳县或彭水县),并且游览酉阳县或彭水县收费的A级景区1处的奖励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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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观看驻场演出人数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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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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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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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或彭水县文旅委初审情况 |
(酉阳县或彭水县文旅委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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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附件3
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专项奖申报实施要求
为指导旅行社如实、准确申报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组客奖,根据《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特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招揽境内游客到武陵山联盟区县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境内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1.旅游线路产品中必须包含武陵山联盟10个区县的A级收费景区1处以上;
2.必须包含乌江或其支流的游船项目1个以上;
3.必须在武陵山联盟10个区县过夜住宿1晚以上;
4.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人数在5000人次以上。
三、奖励标准
按组客总数进行排名奖励前6名,第1名20万元,第2名10万元,第3名8万元,第4名6万元,第5名4万元,第6名2万元。
四、实施时间
奖励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日组织实施申报。
五、资金来源
在市文化旅游委支持重庆武陵文旅融合发展有限公司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申报材料
(1)真实准确填报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专项奖申报表;
(2)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的旅行社必须填报重庆旅行社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电子游客名单(游客人数由责任区县A级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营销中心)或景区购票相关凭证进行确认;
(3)结算凭证
提供过夜住宿单位的结算发票(电子发票或者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备查)和入住游客信息等相关佐证资料,混团结算的,必须出据分解表;提供A级景区、乌江或其支流游船购票、付款等相关凭证佐证资料;
(4)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司印章以及骑缝章。
七、审核流程
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责任单位汇总并初审—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委将向责任单位发出《拨付通知函》—责任单位将审定的奖励资金兑付给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注意事项
(一)奖励申报均由企业主体完成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本奖励中同一个人参加同一团队同一条旅游线路行程只能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奖励。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责任单位的,按邮寄到达时间为准,超过申报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
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专项奖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
经办人 |
|
联系 方式 |
| |
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申报方式 |
【】直接申报【 】邮寄申报 | |||
申报项目及奖励金额 |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
人次数 | ||
武陵山联盟区县过夜住宿人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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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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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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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陵文旅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初审情况 |
(重庆武陵文旅融合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审核单位确认人数及排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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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附件4
对口支援昌都引客入昌奖申报实施要求
为指导旅行社如实、准确申报对口支援昌都旅游专项奖,根据《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2024)》,特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组客赴西藏昌都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重庆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口支援昌都旅游专项奖的旅游线路中必须包含西藏昌都的景区(点)。
2.必须在昌都境内连续过夜住宿2晚及以上。
3.凡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人数在300人次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
1.乘飞机在昌都邦达机场进或出的并且连续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2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6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4晚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次;
2.采取其它交通方式按照连续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1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3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4晚及以上的奖励600元/人次;
四、实施时间
奖励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日组织实施申报,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资金来源
在市文化旅游委对口援建昌都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申报材料
(1)填报对口支援昌都引客入昌奖申报表(附件4);
(2)真实填报重庆市旅行社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电子游客名单(加盖过夜住宿单位印章);
(3)结算凭证
提供过夜住宿单位的结算发票(电子发票或者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备查)和入住游客信息等相关佐证资料,混团结算的,必须出据入住游客分解表;
(4)航空公司提供的电打机票、结算票据或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备查);
(5)需提供有关昌都旅游景区(点)为背景的团队合影照片或游览有关昌都旅游景区(点)的相关佐证资料;
(6)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司印章以及骑缝章。
七、审核流程
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责任单位汇总并初审—市文化旅游委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责任单位将奖励资金兑付至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注意事项
(一)奖励申报均由企业主体完成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本奖励中同一个人参加同一团队同一条旅游线路行程只能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奖励。
(三)本方案奖励资金按走国道317线和其它方向入昌分别预算,分别在预算内实施奖励,超出预算按比例兑付,申报单位务必分别按线路产品申报。
(四)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
— 1 —
对口支援昌都引客入昌奖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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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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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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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申报方式 |
【】直接申报【 】邮寄申报 | |||
申报线路 |
【】走317线入昌【 】其它方向入昌 | |||
申报项目及奖励金额 (万元) |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
人次数 |
申请奖励额度(万元) | |
乘飞机在昌都住宿2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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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飞机在昌都住宿3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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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飞机在昌都住宿4晚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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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交通昌都住宿2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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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交通昌都住宿3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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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交通昌都住宿4晚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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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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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文旅局初审情况 |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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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附件5
鲁渝协作专项奖申报实施要求
为指导旅行社如实、准确申报鲁渝协作专项奖,根据《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特要求如下。
一、奖励对象。组织鲁渝两地游客互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鲁渝两地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组织山东游客游重庆(或重庆游客游山东)在重庆或者山东过夜住宿2晚以上(其中必须在协作区县过夜住宿1晚),并且游览收费A级景区1处以上;
2.凡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山东游客游重庆或重庆游客游山东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
三、奖励标准
凡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的鲁渝两地旅行社,按照乘飞机旅游的200元/人次,采取其它交通方式来旅游的按100元/人次对旅行社进行奖励。
四、实施时间
奖励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日组织实施申报。
五、资金来源
在山东省级鲁渝协作文旅专项资金安排的“双十万”宣传营销活动项目经费中解决。
六、申报材料
(1)鲁渝协作专项奖申报表;
(2)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庆市的旅行社必须填报重庆旅行社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电子游客名单(游客人数由所在区县A级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营销中心)或景区购票相关凭证进行确认);
(3)结算凭证
提供过夜住宿单位的结算发票(或复印件加盖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备查)和入住游客信息等相关佐证资料,混团结算的,必须出据分解表;申报乘坐飞机的必须提供飞机票或登机牌等有效凭证;
(4)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司印章以及骑缝章。
七、审核流程
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市文化旅游委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兑付至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注意事项
(一)奖励申报均由企业主体完成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本奖励中同一个人参加同一团队同一条旅游线路行程只能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奖励。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申报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的,按邮寄到达时间为准,超过申报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
鲁渝协作专项奖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
经办人 |
|
联系 方式 |
| |
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申报方式 |
【】直接申报【 】邮寄申报 | |||
申报项目及奖励金额 (万元) |
在下列相应的位置划“√” |
人次数 |
申请奖励额度(万元) | |
乘飞机组客人数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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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交通工具组客人数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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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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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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