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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54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旅行社设立许可清单办事指南


重庆市政务服务依申请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2002000

实施编码

11500234327754728R4000122002000

办理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区县级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编码

11500234327754728R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委托部门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3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流程图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aa457bc7-cdb5-4991-a6d7-d6fc7d60702d

办理流程图说明

是否收费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移动端办理地址

http://www.jianguan.12301.com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四办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村级代办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352663906;02385936001

监督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02385936050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名称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受理条件类型

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符合规定。

申请

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银行进帐单。

申请

申请条件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窗口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链接

民生事务大厅文化旅游综合窗口

02385936001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生事务大厅7号窗口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导航输入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乘坐1.2.3.4.7.8.9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第550号)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扩展信息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单点跳转地址

jianguan.12301.cn

跳转方式

返回地址网办跳转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提交推送地址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生命周期

开办企业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付费方式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网办

网办地址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www.jianguan.12301.com

进度查询地址

结果查询地址

审批结果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第三款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出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义务: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幻灵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做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出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中介服务

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具体信息

营业执照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清晰有效,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内容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db0cf4de-63b3-4d98-9f34-31de52df99eb

企业章程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图片格式(图片小于2M),清晰有效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2886edab-f554-43c8-a38d-e1041758887d

导游信息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法人履历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图片格式(图片小于2M),清晰有效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2593421b-96e2-4196-a8a9-cd88e9e2970e

营业场所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政府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图片格式(图片小于2M),清晰有效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b72c44c2-1e53-4e40-a9c9-ff3a700bb1ee

办公设备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图片格式(图片小于2M),清晰有效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fc73ef0a-723a-44b3-9291-b11ee6dd72a8

收费项目信息

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减免情形

允许减免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具体信息

颁证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颁证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自取或邮寄

颁发证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注:

受理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审查标准:申请资料齐全

审查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审查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颜怀春\黎晓春

联系电话:02352663906

审查标准:场地\从业人员\保证金达标

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解答

问题:开设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的银行可以随便找一家银行吗?

答:不可以,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11家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质保金存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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