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补证)清单办事指南
重庆市政务服务依申请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补证) |
基本编码 |
000122011000 |
实施编码 |
11500234327754728R4000122011000 |
办理项编码 |
11500234327754728R40001220110000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4327754728R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经营地址变更除外 |
办理流程图 |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f8e8d1a8-19d4-4813-8ab5-bef26517695b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是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四办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无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2352663906 |
监督投诉方式 |
联系电话:02385936050 |
受理条件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补办原因 |
理由合理。 |
通用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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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民生事务大厅文化旅游综合窗口 |
02385936001 |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生事务大厅7号窗口 |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导航输入“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乘坐1.2.3.4.7.8.9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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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63号) |
第十三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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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63号)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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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63号) |
第十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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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无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生命周期 |
无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中介服务 |
无 |
材料信息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补证申请书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f9829d50-755f-4f15-98cb-ce32e7be0c94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0cebd5f2-6243-4118-95b9-a57f7dbe6c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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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信息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办理环节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颁证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颁证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自取或邮寄
颁发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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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审查标准:形式要件
审查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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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问题 |
解答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学校的规定? |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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