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报县政府)
重庆市政务服务依申请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核报县政府) | 基本编码 | 000168010003 |
实施编码 | 11500234327754728R4000168010003 | 办理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4327754728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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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3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流程图 |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dfa96ced-53dc-4bd1-85de-1e76cb3ed489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是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四办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1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2352663906;02352663538 |
监督投诉方式 | 联系电话:02385936050 |
受理条件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申报项目为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符合法规要求. | 文物保护 | 申请条件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 符合法规要求 | 文物保护 | 申请条件 |
窗口信息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民生事务大厅文化旅游综合窗口 | 02385936001 |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生事务大厅7号窗口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导航输入“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乘坐1.2.3.4.7.8.9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无 |
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无 | 第十七条: | 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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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无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档案文物 |
生命周期 | 其他,其他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zwfw.cq.gov.cn/kzq/public/index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机关的回复意见文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中介服务 | 无 |
材料信息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文化与旅游管理部门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政府文化与旅游管理部门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修订)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修订)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5eb28e18-22fb-4ab2-a31a-744d65e3b322 |
收费项目信息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办理环节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送达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送达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自取 颁发证件:文书 备注:无 |
申请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审查标准:材料完整性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颜怀春,黎晓春\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2352663906 审查标准:方案的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问题 | 解答 |
1.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可否直接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 答:不行。应逐级申报,通过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2.建设工程范围内是否需要开展考古调查、勘探? 答:需要。地下文物具有不可预见性,为了避免地下文化遗存在建设施工中遭到破坏和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必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这是文物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国考古发掘长期以来坚持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