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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53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重庆市政务服务依申请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基本编码

000168012002

实施编码

11500234327754728R4000168012002

办理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区县级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500234327754728R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3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流程图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dafdd3e3-0a19-4290-a10e-54c6be893eba

办理流程图说明

是否收费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移动端办理地址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四办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村级代办

1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352663906;02352663538

监督投诉方式

联系电话:02385936050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名称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受理条件类型

有必要的文物保护措施

可行性

文物保护

申请条件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中,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如墙体和地基加固修缮工程,应提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等

符合国家标准,可操作性

文物保护

申请条件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窗口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链接

民生事务大厅文化旅游综合窗口

02385936001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生事务大厅7号窗口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导航输入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乘坐1.2.3.4.7.8.9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扩展信息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单点跳转地址

跳转方式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提交推送地址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文体教育

生命周期

其他,其他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付费方式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网办

网办地址

http://zwfw.cq.gov.cn/kzq/public/index

进度查询地址

结果查询地址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市文化委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向市文化委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中介服务

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具体信息

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8号颁布、2017年11月修订)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8号颁布、2017年11月修订)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空白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0f4519c5-2905-481f-a9b0-1939613d0add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f086fe2b-8f86-40bf-ae78-697348d4a69f

收费项目信息

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减免情形

允许减免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具体信息

申请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审查标准:材料完整性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审查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颜怀春,黎晓春\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2352663906

审查标准:方案的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

审查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

送达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送达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自取

颁发证件:文书

备注: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解答

(一)建设工程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级文化文物部门直接提出审批申请吗?

                  答:不行。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区县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后,由区县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级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编制机构是否有特别要求?

答:是。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应由具有二级以上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编制保护方案。

(三)审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有哪些要求?

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由市级文化文物部门组织审查,应邀请一定数量的文物保护、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同意后方可出具审批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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