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4008646033P/2022-052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8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设立
重庆市政务服务依申请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设立 |
基本编码 |
000122013000 | |||||||||||||||||
实施编码 |
11500234327754728R4000122013000 |
办理项编码 |
11500234327754728R400012201300001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4327754728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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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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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不包含行政执导和公示时间. | |||||||||||||||||
办理流程图 |
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349b8797-6b56-4cda-8bba-4f49ca2d00d3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是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四办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1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2352663906;02385936001 | |||||||||||||||||||
监督投诉方式 |
联系电话:02385936050 | |||||||||||||||||||
受理条件 |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
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
有消防合格文件,环保备案文件。 |
消防安全达标\环境噪声达标\ |
申请条件 | |||||||||||||||||
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
面积达标。 |
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最小包厢大于8平方米 |
申请条件 | |||||||||||||||||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
符合规定。 |
音箱\曲库 |
申请条件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民生事务大厅文化旅游综合窗口 |
02385936001 |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生事务大厅7号窗口 |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导航输入“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乘坐1.2.3.4.7.8.9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无 | |||||||||||||||
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58号) |
第九条: |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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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无 |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文体教育,设立变更 | |||||||||||||||||
生命周期 |
无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无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
中介服务 |
无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A4纸复印,复印内容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239e31af-dcf9-4ef6-a524-8f45858327b6 | |||||||||||||||||||
场地使用文件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A4纸复印,复印内容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d8470237-c9b6-48bc-b81f-763975c501bf | |||||||||||||||||||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 备注:《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 空白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ced9ae90-d9d9-48ea-ac07-56393a10f4a2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32be1286-701f-4010-87d4-9fe9d7086a41 | |||||||||||||||||||
包厢平面图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0cf691f8-57e1-4773-89e0-20cc81dff49f | |||||||||||||||||||
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A4纸复印,复印内容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1bde1187-f2bf-405f-acf3-6c553788e4ca | |||||||||||||||||||
营业执照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A4纸复印,复印内容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e594c72c-d578-4778-a3ef-2aeaa55704d1 | |||||||||||||||||||
公众聚集场所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A4纸复印,复印内容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填报须知:政府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23.99.185.200/cqqlk/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4817a2a0-059b-4ded-b7e1-bee6bfe044e7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黎晓春,颜怀春 联系电话:02352663906 审查标准:实地查看,听证决定. 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办理期限:3.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申请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审查标准: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审查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颁证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颁证 环节人:袁飞燕 联系电话:02385936001 办理期限:0.5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自取或邮寄 颁发证件:娱乐经营许可证 备注:无 | |||||||||||||||||||
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1.什么是歌舞娱乐场所? |
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歌舞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 2.什么是游艺娱乐场所? 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游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游戏游艺设备向公众提供游戏游艺娱乐服务的经营场所。设立这样的经营场所必须经过文化行政部门的前置审批。 3.条例所指的居民楼、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如何理解? 答:由于娱乐场所的设立可能对居民、学校、医院和机关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影响,因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对娱乐地场的设立地点有一定限制。何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呢?《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规定如下: 居民楼是指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其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 居民住宅区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规划意见书中建设、规划项目范围为住宅的区域; 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 医院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机关是指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 4.条例第七条所指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如何理解? 答:娱乐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设立地点理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保持安全距离。为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对娱乐场所的设立地点有一定限制。何为危险化学品仓库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如下: 危险化学品仓库是指储存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装置或设施。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 幼儿园、大学周边能否开设娱乐场所? 答:《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规定:“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大学不属于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范畴,其周边可以开设娱乐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