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等要求,充分发挥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阵地作用和城乡居民终身美育学校职能,推进青少年美育协同创新发展,展现新时代青少年群体的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定于2023年7月—8月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2023“全民美育”青少年声乐展演展示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
承办单位: | 中国文化馆协会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执行单位: | 宁波市文化馆 中国文化馆协会青少年美育委员会 浙江省之江美育文化发展中心 |
协办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级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中心 |
活动平台: | 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云端美育 App、艺展云小程序 |
宣传渠道: | 央视频、抖音、快手、微博、bilibili、小红书、文旅中国、新华网、腾讯网、新浪新闻、中国网、爱艺术+、青少年美育世界等。 |
二、活动名称
2023“全民美育”青少年声乐展演展示活动
三、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8月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四、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包括:推荐报送、组织遴选、现场展演、公益讲座、宣传推广五部分。
(一)推荐报送
1.时间:2023年7月
2.参与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级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中心,以及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文化馆馆属青少年艺术团队或合作指导的社会艺术类培训机构、学校等。
(二)组织遴选
1.时间:2023年7月
2.展演活动将组织专家团队,对推荐报送的作品进行审核遴选。
3.经审核入围的作品,将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学才艺”板块、云端美育APP等平台进行网络专题展播。
4.同步开展线上展示活动,并为入围线上展示的作品颁发参展证书。
5.根据专家遴选结果,各组别的优秀作品参加在宁波市举办的全国展演活动,并颁发“美育之星”“美育新秀”“美育新苗”证书。
6.央视频、抖音、快手、微博、bilibili、小红书、文旅中国、新华网、腾讯网、新浪新闻、中国网、爱艺术+、青少年美育世界联动推广。
(三)现场展演
1.时间:2023年8月
2.专家指导:由专家对参加全国展演的作品进行针对性专业指导,提升专业水平。
3.现场展演:入围作品将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大剧院参加2023“全民美育”青少年声乐展演展示活动暨“全民美育”青少年艺术普及推广项目启动仪式,同时,国家公共文化云、云端美育 APP进行同步直播。
4.颁发证书:展演现场将为参加全国展演的作品以及在作品推荐、组织协调策划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文化馆、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等颁发证书。
(四)公益讲座
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中国青少年声乐发展与研究主题讲座,并以青少年美育网络公开课、系列慕课等形式推动全国少儿声乐教学发展。
五、报送要求
(一)演唱组别:设小学低龄段组(一至三年级)、小学高龄段组(四至六年级)、初中组、高中组、重唱组,每个组别推荐不超过3个作品;
(三)演唱形式:独唱、重唱(2-6人)、小组唱(10人内);
(三)自选曲目,唱法不限,表演总时长在6分钟以内(选手实际表演时间如超出规定时间,视频将自动停止播放,但不影响成绩);
(四)视频提交格式:MP4、MOV、RMVB、AVI 格式,大小不超过IGB;
(五)作品内容:弘扬主旋律,具有新时代正能量,展现青少年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态度的声乐作品;
(六)拍摄要求:拍摄设备不限,正面机位中近景横屏视频,画面平稳,声音清晰(不得后期配音),演唱者需全身入镜,视频须一镜到底完整无剪辑,不含片头片尾、媒体或其他活动L0GO等。请穿着端正,以礼服为佳,带妆发出镜。
六、报送方式
(一)请各省级文化(群艺)馆向所辖各级文化馆(站)转发本通知,以省级文化(群艺)馆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名义的报送;
(二)报送作品视频文件以“省+报送单位+演唱组别+演唱形式”命名,通过云端美育展演活动专区上传,并线上填写作品相关信息。同时,下载填写《作品报送表》(每个作品填写一张)《作品授权书》(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上传至云端美育展演活动专区。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日;
(三)电子表格下载地址:
https://b2bpay.iartschool.com/20230718001/20230718003.docx
(四)展演联系人:汤俊杰 联系电话:13685812676
技术联系人:王 伟 联系电话:15382341208
开州联系人:卢劲钊 联系电话:18996628022
七、活动权益
(一)中国文化馆协会为参加网络展播的作品颁发参展证书。经参展人员授权,国家公共文化云“学才艺”予以收录纳入全民艺术普及资源总库。
(二)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为参加现场展演的作品颁发“美育之星“美育新秀”美育新苗”证书。
(三)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和中国文化馆协会联合为本次展演展示活动,在作品推荐、组织协调策划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文化馆、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等单位核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八、有关事项
(一)认真组织,坚持导向正确。本着自愿参与原则,尊重各地自主选择,不强制摊派。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报送作品的意识形态进行严格审核。
(二)服务人民,努力打造精品。在规范创作和专业引领基础上,以人民为中心,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高超艺术水准的优秀青少年声乐作品。
(三)坚持原创,保护知识产权。报送采用申报授权方式,保障作者合法权益,报送作品经书面申报承诺,保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本通知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报名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通知之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