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 >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 >公共服务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索引号 ] 11500234327754728R/2023-001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

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

(1)送戏曲下乡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服务标准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分层级为基层送演出(含送地方戏曲),市级每年为各区县购买的演出服务原则上不低于10场,区县每年为各乡镇购买的演出服务原则上不低于6场;市级为残疾人购买演出服务20场,为农民工购买演出服务20场。

支出责任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

(2)收听广播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无线调频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数字化调频广播方式提供不少于7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应急广播每天提供不少于1.5小时的广播服务。

支出责任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3)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地区,五类特殊人群、通过有线电视传输网提供不少于78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