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酒驾查处案例曝光 切勿以身试法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酒后禁驾观念虽已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
对于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始终持“零容忍”态度
现曝光近期一批酒后驾驶人员,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①
姓名:周某某
驾驶车辆:渝BQL***小型普通客车
查获时间:2025年3月3日 14时
查获地点:开州区省道202线68公里500米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26.9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②
姓名:包某某
车辆:渝D05***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03月05日12时
查获地点:国道347线1701公里100米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5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③
姓名:何某
车辆:渝BL8***小型汽车
查获时间:2025年2月15日7时
查获地点:开州区赵家街道东浦大道100米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39mg/100mg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④照片见微信
姓名:叶某某
车辆:渝DP986M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3月3日19时
查获地点:开州区人民路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43mg/100mg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
⑤
姓名:叶某某
车辆:渝DF927X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3月4日14时
查获地点:开州区长沙镇
酒精测试仪检验结果:21mg/100mg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巡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为生命砍价,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将交通安全铭记于心,拒绝酒驾醉驾,守法出行,平安回家。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