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申报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开州农发〔2025〕62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主体: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度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贴息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服务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业企业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强化主体联农带农能力,增强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内的广大农业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州区辖区内的市级农产品加工业“双百”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规上企业,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登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含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赵家街道、竹溪镇、临江镇、中和镇、义和镇、铁桥镇、南雅镇、九龙山镇)的上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时间
从2024年7月起至2025年6月底,已支付银行利息时间作为贴息计算时间。
三、申报条件
贷款贴息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条件。贷款贴息对象应重点从事粮油、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调味品、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种养业及生产、加工、流通、社会化服务、信息服务、乡村休闲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农业产业,农业产业范围以《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为准。
(二)贷款条件。必须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个人名义融资的贷款不得申报。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贷款融资担保,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同一主体注册有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类主体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主体申报;同时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等多项称号的主体,以最高等级称号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原则上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贴息内容。申报主体贷款主要用途如下: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2.农业种植、养殖的种苗(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物资;3.农产品收购;4.农产品加工、扩产扩能、技改及原辅料采购;5.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农机等专业社会化服务和市场营销;6.数字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场地贷款);7.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地贷款和建民宿、酒店贷款);8.农业科技研发。
(四)联农带农。申报主体需履行联农带农及社会帮扶责任,通过资产入股、土地流转、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等方式带动农户30户以上,其中,带动脱贫户、监测户10户以上(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常年稳定就业超6个月1人以上)。提供属地乡镇(街道)出具带动农户及脱贫户、监测户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申报主体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无税务不良记录等任何负面记录。
四、贴息标准
贴息对象分成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开州区2023年市农产品加工业“双百”企业(文件依据:渝农发〔2023〕108号),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的生猪、柑橘产业全产业链经营主体;第二梯队为2021年以来未享受过和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农产品加工业规上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梯队为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及以上享受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农产品加工业规上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优先序原则,优先满足第一梯队贷款贴息,其次第二梯队,最后第三梯队。贷款贴息率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具体贴息标准如下:
(一)第一梯队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70万元(文件依据:渝府办发〔2023〕49号、渝农发〔2023〕133号)。如果市农业农村委对2025年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贷款贴息出台新政策,执行市农业农村委新政策。
(二)第二梯队贷款贴息。2021年以来未享受过贷款贴息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进行贴息,未连续两年享受贷款贴息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5%进行贴息(由政策性农业担保取得的贷款按60%进行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5万元。
(三)第三梯队贷款贴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数,按国家级、市级、区级三等次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5%、50%、45%的贴息比例进行贴息,对通过政策性农业担保方式取得的贷款同比增加5%的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60%的贴息比例)。第一等为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5%进行贴息;第二等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第三等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区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及区级示范农场,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5%进行贴息。三个等次的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最高贴息额视满足第一、二梯队后剩余财政贴息资金进行调整。
五、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主体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二)核查认定。区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查,采取与银行大数据比对、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财务资料、提取佐证材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申报主体贷款资金用途、支付利息、支出票据、会计凭证、联农带农等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市级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贷款贴息审查执行2025年7月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核查结果会商区财政局,拟定贷款贴息名单及金额,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办公会审定。
(三)贴息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对拟定贷款贴息名单及金额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拨付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贷款贴息名单,完善涉权比对等相关事项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发文下达贷款贴息项目文件,按程序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用重庆”征信报告证明(区发展改革委盖章);
(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银行利息结算回单;
(五)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
(六)开州区2025年第_梯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七)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表3);
(八)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7月—2025年6月贷款明细统计表(见附表4);
(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脱贫户及监测户的证明材料(包含附件5、6);
(十)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主体获得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市农产品加工业“双百”企业认定文件,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证明(区统计局、区经济信息委出具证明),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荣誉评定文件,如是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需提供担保合同等;
(十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业主盖章)。
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齐各类有效鲜印章后,于2025年8月29日17∶30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502科室,同时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邮箱80950027@qq.com。逾期申报和未按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联系人:陈炎,联系电话:18223836333。
八、有关要求
对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给予贴息,相关单位同意贷款展期的贷款利息除外。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多头贴息、重复贴息,杜绝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存在相关违规问题的主体,收回当年贷款贴息资金,并取消后续三年贷款贴息申报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移送。
附件:1.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2.开州区2025年第_梯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4.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7月—2025年6月贷款明细统计表(具体到单笔贷款进行统计)
5.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花名册
6.开州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就业花名册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