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组织申报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函

开州农函〔2025〕123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组织申报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开州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要求,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现将《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申报。
附件: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2025年开州区计划完成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8.5万亩。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扶持对象。
在开州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并且在开州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队及行业协会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
在开州区内对水稻、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红薯、高粱开展机耕、机播、机防、机收及烘干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具体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以后续的《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确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重庆市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1),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向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联社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服务组织办公场所照片;
4.服务组织的农机设备现场照片;
5.服务组织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佐证资料;
6.技能证书、培训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
社会化服务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产业站所专家开展评审,主要原则是让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双向自愿选择,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评审结果在“开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其可以实施开州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社会化服务组织将以上项目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于2025年6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委212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240813006@qq.com。联系人:夏飞,电话:023-52617903。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组织将申报资料报区供销联社合作指导科,联系人:贺烨,电话:13068374499。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各服务组织应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广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的通知》(渝供发〔2025〕15号)、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的函》(开州农函〔2020〕458号)文件要求,注册“村村旺农户通”应用(http://111.10.70.131:8081)以及“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s://www.zgnf.net/index2)。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全部录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附件1-1
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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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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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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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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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农作物及环节 |
服务对象 类型 |
服务地点 |
服务规模(亩) |
服务主要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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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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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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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经营情况简介 (300字以内) |
1.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 (年); 2.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台套),及耕种防收及烘干各环节拥有机具情况; 3.服务主体自有持证机手数量(人); 4.介绍全年耕、种、防、收的服务作业计划情况; | |||
乡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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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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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农作物及环节”等具体详细信息填写数据较多的,可以在申报表后另附多页明细同申报表一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