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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开州农函〔2025217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州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87



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2025年,全区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8.5万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委6万亩、区供销合作社2.5万亩)。单环节实施面积按托管系数加权计算确定(耕:0.35、种:0.26、防:0.13、收/烘干:0.26)。项目预算904万元,其中区农业农村委638万元,区供销合作社266万元。

2.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在服务区域选择上,各乡镇(街道)要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 60%

3.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不超过50亩的农业经营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影响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4.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的产业和环节

补助水稻、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红薯、高粱共7个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及烘干环节。对小农户和规模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的补助标准略有不同,具体的每个环节补助标准、面积及资金按如下(相关农作物最终的补助面积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小农户补助标准、实施面积及资金安排(区农业农村委)

序号

作物

各环节补助金额(元/亩)

机耕
拟补助面积(单位:亩)

机播
拟补助面积(单位:亩)

机防
拟补助面积(单位:亩)

机收
拟补助面积(单位:亩)

烘干
拟补助(单位:亩)

拟补助金额(元)

机耕

机播

机防

机收

烘干

1

水稻

37

22

12

32

32

18000

12000

18000

18000

6000

1914000

2

玉米

32

22

12

32

0

11000

6000

11000

1075

0

650400

3

大豆

32

22

12

32

0

1200

1200

1200

1200

0

117600

4

油菜

32

12

12

32

17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

948000

5

马铃薯

32

22

12

32

0

900

900

900

900

0

88200

6

红薯

32

0

12

32

0

1200

0

1200

1200

0

91200

7

高粱

32

22

12

32

0

1200

1200

1200

1200

0

117600

总计

43500

31300

43500

33700

10000

3927000

其中:水稻耕、种、防、收及烘干的全托管服务补助限额为130/亩。


规模户补助标准、实施面积及资金安排(区农业农村委)

序号

作物

各环节补助金额(元/亩)

机耕
拟补助面积(单位:亩)

机播
拟补助面积(单位:亩)

机防
拟补助面积(单位:亩)

机收
拟补助面积(单位:亩)

烘干
拟补助(单位:亩)

拟补助金额(元)

机耕

机播

机防

机收

烘干

1

水稻

35

20

10

30

30

13000

9000

13000

13000

4000

1275000

2

玉米

30

20

10

30

0

7000

4000

7000

800

0

384000

3

大豆

30

20

10

30

0

800

800

800

800

0

72000

4

油菜

30

10

10

30

15

6000

6000

6000

6000

4000

540000

5

马铃薯

30

20

10

30

0

600

600

600

600

0

54000

6

红薯

30

0

10

30

0

800

0

800

800

0

56000

7

高粱

30

20

10

30

0

800

800

800

800

0

72000

总计

29000

21200

29000

22800

8000

2453000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

1.补助对象。在开州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备案,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

2.补助方式。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时间为20251月至202512月。

3.资金拨付方式。各乡镇街道可以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服务组织收集有关资料,提交项目具体实施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项目验收(基层供销合作社收集有关资料提交给区供销合作社),由乡镇(街道)或区供销合作社验收并汇总资料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并开展区级抽查核验,核验通过并对补助资金公示无异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级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区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

4.规模上限。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三)主体遴选标准和服务验收标准

1.主体遴选标准。各类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是能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

六是申报主体应登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平台、“村村旺·农服通”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s://www.zgnf.net/index2;“村村旺·农服通”平台:http//111.10.70.1318081)。

2.服务验收标准。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服务环节,使服务主体能够规范操作,达到服务要求,在尊重市场公平原则下,主要以满足业主需求为主,各环节服务标准及验收标准可参考如下:

耕:耕深符合作物生长需求且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一般耕深不低于15厘米;种:符合粮油作物播、插要求,深度适当,尽量做到不断点,不遗漏;防:药水配释到位,浓度适宜,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要精准施药,科学用药,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收:无明显漏收(挖)漏割,损失率和破损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水稻、玉米机收损失率分别稳定控制在1.8%2.1%以内;油菜联合收获损失率8%以内,油菜分段收获中的捡拾收获损失率6.5%以内。

3.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

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公示后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实施

1.遴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组织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承担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按照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函》(开州农函〔2025123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开、评审、公示、确定”的程序,经服务主体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主动公示的流程,确定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服务主体详见附件1-1

2.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的优势,开展共需对接。建议采用“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以村为单位将有社会化托管需求的小农户集中起来,统一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做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积极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政策及措施,对村集体、小农户、规模户、服务主体的宣传要全覆盖,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奠定基础。二是建立需求台账。由村集体对辖区内的小农户、规模户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社会化服务作业需求台账。三是做好供需对接。村集体可按照需求台账,积极对接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并可适当向服务主体收取居间服务费用。

3.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同服务对象签订正式服务合同(附件1-2)。面向小农户的服务,建议以村为单位代表小农户,统一签订服务合同,统一接受服务;面向规模户的服务,由规模户单独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等。建议服务组织将实施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合同报所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

4.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及服务标准,分时段、分环节开展服务,并如实填写《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小农户)》(附件1-3)和《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规模户)》(附件1-4),并现场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5.监督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关键环节,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实地走访,指导项目实施,监管服务进度、服务质量,确保服务主体如期完成作业任务。

(三)项目验收

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各环节实施完成后,按照服务和验收标准,采取街镇初审验收、区级抽查复核的方式,分阶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的项目验收以《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州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为准。

1.街镇资料审核。服务主体完成相应的服务环节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资料。服务主体提交的资料包括: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如果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并与村集体签合同的,需要提供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村委会审核、公示的《确认表》,并提供《确认表》在村务公开栏的公示照片);规模户土地流转证明;服务现场图片;部分有条件的服务主体还需提供北斗农机作业监测终端的后台数据等资料作为佐证。乡镇(街道)收到服务主体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完整的应立即通知服务主体进行整改补充。

2.街镇实地核查。一是完善验收表。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在辖区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对服务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填写《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抽查验收表》(附件1-8)。二是核查比例。乡镇(街道)对接受服务的规模户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的验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每个服务主体,分作物、分环节在每个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的行政村抽查数量不少于10户,不足10户的全部核查。抽查对象必须从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环节确认表中抽取。三是核查结果运用。实地核查验收完成后,如果乡镇(街道)对于行政村抽查小农户的实际作业面积和《确认表》中的面积不一致的,建议按照分村(规模户)计算验收系数(即被抽中服务对象的验收总面积÷被抽中服务对象的确认表报送总面积),填写《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分村(分规模户)验收汇总表》(附件1-5,根据验收系数确定验收结果。验收系数≥100%的,通过验收,以《确认表》报送面积作为补助面积。②80%≤验收系数<100%的,乡镇(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核定面积可以按照验收系数×《确认表》报送面积确定。验收系数<80%的,不予通过验收,取消下两个年度的补助资格。街镇验收中发现服务主体虚构事实、骗取、套取项目补助的,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号)相关规定,直接取消当年的补助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严重违规违法或者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街镇结果公示。检查验收完成后,乡镇(街道)应将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地址、服务作物、服务环节、服务数量、财政补助标准等分别在服务对象所在地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公示7天。

4.区级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出具验收意见(附件1-7),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由乡镇(街道)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的验收意见和服务合同、《确认表》、规模户土地流转证明、服务现场图片资料、抽查验收表、验收汇总表、镇村公示图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要提供北斗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运行轨迹和数据作为验收资料,按照《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清单》(附件1-9)的顺序整理成册,一并提交区级复核,农业农村系统项目直接提交区农业农村委;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交由区供销合作社审核验收(具体审核验收办法由区供销合作社制定),审核验收通过后,将整理成册的项目资料提交一份到区农业农村委212办公室,联系人:夏飞、周淑华,联系电话:023-52617903。验收资料一式3份,分别由服务主体、乡镇(街道)或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各存1份。乡镇(街道)和区供销合作社不得委托社会化服务主体代为提交验收资料。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对乡镇(街道)的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按遴选组织数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验,验收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区级抽查发现骗取、套取项目补助等问题的,参照乡镇(街道)验收结果运用进行处置,严重违规或者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委在实地抽验结束后,按照标准计算补助资金额度,并对补助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区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到服务主体。

(五)总结和绩效

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总结;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按要求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数据并做好迎接上级考评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农业农村委专题研究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服务主体的推荐、监督合同的签订、服务质量和面积的验收以及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等事务,确保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全方位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认识,使其深入民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乡镇(街道)还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示接受服务的对象、拟补助面积和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三)强化信息应用

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北斗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设备,将终端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各街镇要鼓励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规模户注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重庆“村村旺·农服通”平台,服务主体可以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平台进行服务对接、管理服务要素、签订电子合同等,逐步实现线上对接、线下服务,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数字化管理。

(四)强化项目监管

要加强对服务主体监督和项目全流程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同时强化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村村旺农服通”应用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区农委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全部录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严格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七是项目申报后,不得出现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

(六)强化责任落实

要在服务环节质量核实、服务规模验收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全面公示公开

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和镇村公开栏、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验收结果、资金安排等内容公开公示到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1.重庆市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1-2.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1-3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小农户)

1-4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规模户)

1-5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分村(分规模户)验收汇总表

1-6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乡镇(街道)汇总表

1-7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乡镇(街道)验收意见表

1-8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抽查验收表

1-9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清单


附件1-1

重庆市开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承担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

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

服务主体自有持证机手数量

服务主体

负责人姓名

服务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1

重庆市开州区卓航农业机械耕作服务站

重庆市开县白桥镇武城村122号附2

10

28

5

刘林海

18317139685

2

重庆仁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东胜路253

3

6

6

吴德荣

13437077293

3

开州区山果耕作服务队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开竹村819

9

5

1

程果

17782370259

4

赵家小杨农机机电门市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祫河街

7

2

1

杨直平

15320750888

5

开州区玉农农业机械服务部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阳坪村138

2

13

1

陈长春

17784368029

6

开县疆琼机耕服务队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 开竹村666

11

84

15

陈天亚

18580849089

7

开州区广众机耕服务队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宁定村528

9

6

2

周林

13364072801

8

开州区小红农机械服务部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阳坪村236

1

10

1

蒋小红

17719732954

9

重庆市开州区康果乐李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天河镇安静村1125

5

20

5

袁小东

19115179059

10

重庆银燕来强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中和镇石河947

2

8

7

刘小勇

15826329888

11

开县苟友志马铃薯种植家庭农场

重庆市开县中和镇白水村84

13

16

5

苟友志

17782092714

12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龙翔社区168

5

23

6

王端发

18983540057

13

重庆市开州区端章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东坝村457

9

25

5

王端章

15310010513

14

重庆市开州区谋兵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么店村438

2

30

2

李谋兵

15310045790

15

重庆市开州区龙隆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龙兴村363

3

25

8

邹鹏

15330316513

16

重庆市开州区莲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东坝村667

7

60

4

邱恭成

17353182678

17

开县开洲龙山缘农耕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东坝村5

10

22

7

王栋梁

15223520958

18

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迎仙山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永丰街59

3

19

5

芶源

13272519668

19

重庆市开州区慈山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大德镇龙王村739

6

37

2

朱占兵

18983500352

20

重庆市开州区洋收农机股份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大德镇渡佳村5

14

17

6

刘克秀

18623237768

21

开州区粮满仓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大德镇天宫村七组

11

57

1

王楚碧

15736475027

22

重庆市开州区绿缮和农业机械耕作服务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大德镇渡佳村2101

5

24

1

鄢平

18323732468

23

重庆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帅乡路412

5

45

9

李来红

17725034681

24

开县胜洪农机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临江镇青阳村二组

14

14

10

王华

13896237447

25

重庆市开州区广德农机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村1

17

62

6

陈令

15320797993

26

重庆市开州区诗琼农机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村4

15

13

3

陈杰

19942257645

27

开县兴伟农机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县敦好镇新华街

16

27

13

李兴伟

13609444190

28

重庆鑫举农机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凤凰路43

2

7

6

章林

13509440000

29

开州区哆来咪家庭农场

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光明村358

1

16

2

张春平

15172986688

30

重庆市开州区花开林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民建街4

1

3

1

赵志鹏

18875017575

31

重庆欧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月城村1188

1

13

1

贺维云

19922082777

32

开州区青禾源家庭农场

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茶香村4120

1

12

3

李洪林

19132848847

33

重庆市开州区黄栗农机股份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黄栗村1

9

12

3

李方明

15870427277

34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朝阳街10

3

26

6

张雯雯

13340308436

35

重庆市开州区原山农机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龙茶村83

9

20

2

袁灿

13509441605

36

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紫水场社区紫水街264

4

35

7

傅坤波

13509441605

37

重庆市开州区义和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义和镇水浒街15

3

29

6

余洪

18323695988

38

重庆市开州区南雅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南雅镇东大街59

4

27

6

杨渊科

18523166556

39

重庆智慧农业服务集团开州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永丰街59号附11-21

3

21

7

丁驰

13996025330

40

重庆蛙粥稻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东坝村457

5

25

5

王军

15330304489

41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铁锁桥社区双桥街4-158

5

78

14

李昌忠

13452772529

42

重庆市开州区正安街道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正安街道雍景台3号楼12

2

23

6

王行怡

13068374499

43

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社区帅乡路4123-5

2

17

5

祝庆

13008384333


附件1-2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 、作业内容

  1.               日至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水稻机耕亩,单价金额元;

金额元;

……

红薯插藤亩,单价金额元;

金额元;

……

马铃薯机播亩,单价金额元;

金额元;

……

合计金额(大写)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 、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 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4. 商定结算方式:                   

5. 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 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0.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 、其他事宜

  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 本合同有效期 自 2025       日至2025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附件1-3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小农户)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服务主体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服务所在村委会(盖章):负责签字:联系电话:

服务地址(到村):

服务作物

例(水稻玉米等)

服务环节(分环节单列)

例(耕、种、防)

服务对象数量

)户

序号

服务对象姓名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服务地点

(到村到社)

服务时间

服务作物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

服务对象签字

XXX

XXXX

XXXX

XXXXXX

(水稻、玉米等7种农作物)

(耕、种、防、收及烘干)

XXX

XXXX

合计

XXX

填表说明:建议服务主体,每天用水印相机拍照,体现日期、作业地点的照片留档备查。


附件1-4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规模户)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服务主体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规模户(姓名):规模户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服务地址(到村):例如:临江镇青阳村、福德村等

服务作物

例(水稻玉米等)

服务环节(分环节单列)

例(耕、防、收)

服务对象数量

)户

序号

服务对象姓名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服务地点(到村)

服务时间

服务作物名称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亩)

服务对象签字

种植大户名称

XXXX

青阳村

XXXXXX

水稻

机播

XXX

种植大户签字

种植大户名称

XXXX

福德村

XXXXXX

玉米

机耕

XXX

种植大户签字

合计

XXX

附件1-5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分村(分规模户)验收汇总表

街镇(盖章):                    分管领导:                审核人员:                  时间:

序号

服务村

(或规模户名称)

服务作物(分作物单列)

服务环节(分环节单列)

村(或规模户)确认表面积(亩)

验收系数(%

验收结果判定(合格、不合格)

街镇确认验收

面积(亩)

(保留1位小数)

备注

1

XX

2

XX大户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


附件1-6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乡镇(街道)汇总表

街镇(盖章):                   分管领导 :                      审核人员:                时间:

服务作物(分作物单列)

服务环节(分环节单列)

服务总面积(亩)

总补贴金额(元)

服务小农户情况

服务规模户情况

数量(户)

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数量(户)

面积

(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合计


附件1-7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乡镇(街道)验收意见表

服务主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乡镇(街道)项目具体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类型

服务作物(分作物单列)

服务环节(分环节单列)

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面积(亩)

街镇确认验收面积(亩)

小农户

规模户

镇(街道)验收结论

通过不通过

验收人员签字:乡镇(街道)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服务主体意见:


法人代表签签字:服务主体(盖章):








(注:“服务作物及服务环节”等具体详细信息填写数据较多的,可以在验收意见表后另附多页明细)


附件1-8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抽查验收表

服务主体名称:服务作物(分作物单列):服务环节(分环节单列):验收时间:

序号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地块地址

(到村到社)

确认表报送面积(亩)

抽查验收面积(亩)

村验收系数(%

服务对象签字

街镇验收人员签字

服务主体代表签字

--

--

--

--

--

--

--

合计

备注:(1)验收系数=抽查验收合计面积÷确认表报送面积,不分户计算,只计算合计栏;(2)规模户和小农户分开填写。


附件1-9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清单

序号

流程

资料名称

备注

1

服务主体申报街镇验收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纸质件

2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

电子件和纸质件

3

规模户土地流转证明

纸质件

4

《确认表》在村务公开栏的公示照片

纸质件

5

现场服务图片(用体现日期、作业地点的水印相机照片)

电子件

6

服务费收取证明(收据、发票、转款证明等)

纸质件

7

有条件的服务主体提交:北斗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后台数据的面积汇总或者无人机飞防后台数据面积佐证

纸质件

8

街镇申请区级验收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街道)验收意见表

纸质件

9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

电子件和纸质件

10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分村(分规模户)验收汇总表

电子件和纸质件

11

开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抽查验收表

纸质件

12

服务主体申报街镇验收资料(1-7项)

13

街镇结果公示照片

纸质件

14

街镇开展验收的佐证照片

电子件

说明: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原件交区农业农村委报账,服务主体和乡镇(街道)各存档一份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州区供销合作社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59号)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推动我区供销系统2025年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扎根农业农村,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围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围绕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以农合联为平台、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围绕服务强村富民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推动供销系统全面参与全区业农村现代化和“一级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围绕开州区供销合作系统“11233”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系统上下联合合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保障粮食安全生产。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坚持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重点,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稳产丰产。

二是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主要支持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服务环节,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聚焦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旨在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服务主体,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四是聚焦为小农户提供服务。试点工作要坚持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供销合作总社对试点工作的任务分解,2025年开州区供销系统应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5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6万元。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围绕粮油类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将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把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种,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服务组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将试点工作集中在粮油产业优势乡镇,整村整镇推进。

(二)合理确定补助方式。区供销合作社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单个作物亩均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全内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严格统一。我区作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不得突破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补助范围。补助资金可全部或按比例直接补给服务主体或农户,也可以采取让利或低于市场价格等多种优惠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严格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公开、规范择优的方式,联合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采取集中评审方式,确定服务主体,并对选定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所选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必须是区供销联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六是对符合条件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或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可以纳入服务主体范围。

(四)加强服务主体管理。严格服务主体的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监管工作。建立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按要求在“中国农服”和“村村旺农服通”等平台和应用登记服务主体相关信息,未登记注册的服务主体不能纳入补贴范围。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质量严重不达标、被服务对象投诉多的服务主体,经查实列入“黑名单”管理,连续5年不得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五)规范服务工作流程。推广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渝农办发〔2020137号),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合同,未签订合同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各类服务凭证收集留底,确保服务效果可量化、可评估、可验收、可审计,服务凭证流程不清晰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服务面积严格按照耕0.35、种0.26、防0.13、收0.26系数折算亩数。结合实际将育秧、烘干等服务环节,就近纳入耕、种、防、收各环节进行补助,如集中育秧服务可就近纳入“种”的环节补助。并对服务合同、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总额和联农带农情况进行公示。

(六)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要确保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服务合同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强化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一是服务增收,区供销联社督促服务主体从服务收益中按照不低于3/亩的标准,向村集体支付居间服务费。二是返利增收试点,鼓励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提供加工、销售等服务,将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二次返利给村集体。

(七)培育典型示范基地智慧农服开州公司、社有企业、基层社等服务主体,共同打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2—3个,探索发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模式、返利分红机制。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培育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订单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试点工作监管。要加强试点项目监管,建立项目审核、监督、验收等全流程工作规范,落实“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禁项目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套取、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验收工作由区农业农村牵头负责,供销合作社做好配合工作,可采取乡镇验收,区级抽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区级按照服务主体全覆盖、且服务对象和面积均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复验。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202512月初开始,202512月底前完成。

(九)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区供销联社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结果,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内,按照补助标准计算分配补助资金额度,对补助结果提交区供销联社党组会审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拨付。做好资金申报资料的审核,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区供销联社负责加强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执行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开展绩效自评,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价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州区供销联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作部署、调度、考核等,确保任务全面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合作指导科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落实工作专班安排部署,负责细化措施、组织实施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区供销合作社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支出和绩效任务完成数据填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行为,保障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作物品类、环节、面积、质量等不达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经济效益账,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积极组织服务主体参加重庆供销电商产业发展公司要加大“村村旺农服通”应用业务培训。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服务主体进行专题培训或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形成开州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模式。

2-1:开州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附件2-1

开州区供销系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序号

托管服务事项

(环节)

水稻(元/亩)

油菜(元/亩)

玉米(元/亩)

高粱(元/亩)

大豆(元/亩)

土豆(元/亩)

红薯(元/亩)

1

小农户

规模户

小农户

规模户

小农户

规模户

小农户

规模户

小农户

规模户

小农户

规模户

小农户

规模户

1

机耕

37

35

32

30

32

30

32

30

32

30

32

30

32

30

2

育秧

22

20

/

/

/

/

/

/

/

/

/

/

/

/

3

机播(种)

22

20

12

10

22

20

22

20

22

20

22

20

/

/

4

机防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12

10

5

机收

32

30

32

30

32

30

32

30

32

30

32

30

32

30

6

烘干

32

30

17

15

/

/

/

/

/

/

/

/

/

/

7

全托管服务(补助限额)

130/

105/

98/

98/

98/

98/

76/

注:打“/”的环节,不予以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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