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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开州” 称号(标识)授权使用工作正式启动

日期:2024-01-31

开州区于202310月获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为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金字招牌作用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亮牌与宣传,区农业农村委多方公开征集意见,出台了文件《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标识)授权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向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宣传,指导并审核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流程提交申请资料,在其产品包装上或者企业及其产品形象宣传、展览展销、线上线下销售等营销活动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标识)。

区农业农村委将常态化对辖区内称号(标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重点关注称号(标识)规范使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高质量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标识)亮牌及用标。广泛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标识)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积极营造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我区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生产经营主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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