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开州” 称号(标识)授权使用工作正式启动
开州区于2023年10月获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为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金字招牌”作用,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亮牌”与宣传,区农业农村委多方公开征集意见,出台了文件《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标识)授权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向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宣传,指导并审核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流程提交申请资料,在其产品包装上或者企业及其产品形象宣传、展览展销、线上线下销售等营销活动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标识)。
区农业农村委将常态化对辖区内称号(标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重点关注称号(标识)规范使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高质量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标识)亮牌及用标。广泛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称号(标识)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积极营造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我区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生产经营主体收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