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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5540924535/2023-00112 [ 发文字号 ] 开州农发〔2021〕7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农发〔202176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开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开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930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有关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的规定,对本区内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本区范围内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政策实施过程中应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四、实施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可查。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委托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需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1.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补贴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补贴系统)采集录入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广泛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处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审验公示信息。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每批次的资金量来确认兑付周期,原则上审核一批次兑付一批次。区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不够、办理时间有限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受理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按照先建后申请、先核实再申请的原则,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受理部门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实或电话核实,并做好抽查核实的记录存档备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受理部门的现场核验结果和抽查核实结果开展不定期的抽查核实。

(五)退换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退(换)货。对已补贴机具退(换)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区财政,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业农村委。换货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退(换)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业农村委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深化落实区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区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区农业发展中心农业机械化服务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机大队要发挥好技术支撑和行业指导作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确定2名工作人员做好补贴申报工作,确保购机户申报补贴有人办理,避免购机者往返多次办理购机补贴相关事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一是坚持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模式;二是坚持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的要求,购机补贴的申报过程中不能有经销商参与。三是坚持抽查核实制度。四是坚持补贴审核限时制。镇乡(街道)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五是坚持按批次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切实加强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话抽查、入户核查、深入门市门点了解情况,分析系统信息等方面工作。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收监督。乡镇(街道)及时主动、因地制宜通过宣传挂图、互联网等形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示购机补贴者信息,全面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罚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自202110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4131日。

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质量投诉、投诉举报:

023-52280265(区农业农村委)

023-52222507(区农业发展中心农业机械化服务站)023-52868618(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机大队)

附件:1.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3.     年度_区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1.2复式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挖掘机械

11.1.1挖坑机

11.2平地机械

11.2.1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2食用菌生产设备

12.2.1蒸汽灭菌设备

12.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水帘降温设备

14.2.2热水加温系统

14.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4旋耕播种机

14.2.5大米色选机

14.2.6杂粮色选机

14.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2.8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

14.2.9沼气发电机组

14.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4.2.11茶叶输送机

14.2.12茶叶压扁机

14.2.13茶叶色选机

14.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4.2.15果园作业平台

14.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4.2.17秸秆收集机

14.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

11大类14个小类21个品目122个分档)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编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涉及到柴油机的档次,均需要符合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前需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机具类别

中央财政补贴额

(元)

备注

三、田间管理机械

(三)中耕机械

3.田园管理机

3.1

双轴汽油机田园管理机

结构型式:双轴;动力:汽油机;标定功率≥4.0kW

非通用类

960

3.2

双轴柴油机田园管理机

结构型式:双轴;动力:柴油机;标定功率≥4.0kW

非通用类

1600

(四)植保机械

4.动力喷雾机

4.1

电动式动力喷雾机

结构形式:担架式或推车式;动力:含功率≥1.1kW的电机

非通用类

150

5.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5.1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0L≤药液箱额定容量<2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通用类

6000

  1. 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是由两个以上旋翼(含两个)组成,并通过多个旋翼在空气中旋转产生升力和拉力实现飞行并进行施药作业的无人飞机。
  2. 智能电池系统由智能电池和智能电池充电器组成,具备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和充放电使用次数显示等功能。
  3. 避障系统是指通过雷达或多目视觉等传感器主动检测障碍物并能实时归避的系统,通常有前避障、前后避障或绕障,不含使用航线规划绕障。

5.2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20L≤药液箱额定容量<3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通用类

9000

5.3

3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液箱额定容量≥3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 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通用类

12000

5.4

15L—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5L≤药液箱额定容量<25L;单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通用类

9000

5.5

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液箱额定容量≥25L;单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 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通用类

12000

(五)修剪机械

6.果树修剪机

6.1

2Ah≤电池额定容量<4Ah 电动果树修剪机

锂电池;14.4V≤电池额定电压<36V2Ah电池额定容量<4Ah;

25mm≤最大剪切直径<40mm。配备充电器1个、同等锂电池不少于

2组,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非通用类

180

锂电池、充电器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检验机构的检测(CMA或

CQC);锂电池生产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6.2

电池额定容量≥4Ah电动果树修剪机

锂电池;电池额定电压≥36V;电池额定容量≥4Ah;最大剪切直径

≥40mm。配备充电器1个、同等锂电池不少于2组,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非通用类

500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编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涉及到柴油机的档次,均需要符合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前需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机具类别

中央财政补贴额

(元)

备注

四、收获机械

(六)谷物收获机械

7.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7.1

0.6—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

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包含1—1.5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

入)

0.6kg/s≤喂入量<1kg/s,1kg/s≤水稻机喂入量<1.5kg/s;自走履带 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通用类

7500

7.2

1—1.5kg/s自走履带式谷物

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包含1.5—2.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

入)

1kg/s≤喂入量<1.5kg/s,1.5kg/s≤水稻机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通用类

9200

7.3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

物联合收割机(全喂

入),包含2.1—3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1.5kg/s≤喂入量<2.1kg/s,2.1kg/s≤水稻机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通用类

13800

7.4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包含3—4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1kg/s≤喂入量<3kg/s,3kg/s≤水稻机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 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通用类

24600

7.5

3—4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

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

入)

3kg/s≤喂入量<4kg/s,水稻机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通用类

28800

7.6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通用类

30300

(七)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8.秸秆粉碎还田机

8.1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1m≤作业幅宽<1.5m

通用类

900

8.2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1.5m≤作业幅宽<2m

通用类

1800

8.3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2m≤作业幅宽<2.5m

通用类

2100

8.4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作业幅宽≥2.5m

通用类

2700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编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涉及到柴油机的档次,均需要符合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前需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机具类别

中央财政补贴额

(元)

备注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

(八)干燥机械

9.谷物烘干机

9.1

批处理量2—4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2t≤批处理量<4t;循环式

通用类

6400

9.2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4t≤批处理量<10t;循环式

通用类

15900

9.3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通用类

22600

9.4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通用类

29000

9.5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通用类

46900

9.6

处理量20—5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20t/d≤处理量<50t/d;连续式

通用类

15000

9.7

处理量50—1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50t/d≤处理量<100t/d;连续式

通用类

31000

9.8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处理量≥100t/d;连续式

通用类

69000

9.9

3—5t平床式谷物烘干机

3t≤装载量<5t;平床式

通用类

5400

9.10

5t及以上平床式谷物烘干机

装载量≥5t;平床式

通用类

10300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九)碾米机械

10.组合米机

10.1

简易组合米机

含功率≥2.2kW的电机;具有砻碾功能

非通用类

740

10.2

7.5kW及以上组合米机

含功率≥7.5kW的电机;具备剥壳、清选、碾米、抛光功能

非通用类

6500

七、畜牧机械

(十)饲料(草) 加工机械设备

11.铡草机

11.1

0.8—3t/h铡草机

0.8t/h≤生产率<3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340

11.2

3—6t/h铡草机

3t/h≤生产率<6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580

11.3

6—9t/h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960

11.4

9—15t/h铡草机

9t/h≤生产率<15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1500

11.5

15t/h及以上铡草机

生产率≥15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1900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编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涉及到柴油机的档次,均需要符合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前需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机具类别

中央财政补贴额

(元)

备注

七、畜牧机械

(十)饲料(草) 加工机械设备

12.青贮切碎机

12.1

3—6t/h青贮切碎机

3t/h≤生产率<6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190

12.2

6—9t/h青贮切碎机

6t/h≤生产率<9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190

12.3

9—15t/h青贮切碎机

9t/h≤生产率<15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500

12.4

15—20t/h青贮切碎机

15t/h≤生产率<20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800

12.5

20t/h及以上青贮切碎机

生产率≥20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1200

13.揉丝机

13.1

2—4t/h揉丝机

2t/h≤生产率(干秸秆)<4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310

13.2

4—6t/h揉丝机

4t/h≤生产率(干秸秆)<6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620

13.3

6—10t/h揉丝机

6t/h≤生产率(干秸秆)<10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1100

13.4

10t/h及以上揉丝机

生产率(干秸秆)≥10t/h;含动力

非通用类

2300

14.饲料

(草) 粉碎机

14.1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400mm≤转子盘直径<550mm;含动力

非通用类

600

14.2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转子盘直径≥550mm;含动力

非通用类

810

15.饲料混合机

15.1

2m³及以上立式混合机

混合室容积≥2m³;含功率≥2.2kW的电机;立式

非通用类

650

15.2

2m³及以上卧式混合机

混合室容积≥2m³;含功率≥7.5kW的电机;卧式

非通用类

1200

八、水产机械

(十一) 水产养殖机械

16.增氧机

16.1

普通型增氧机

水车式、叶轮式或涌浪式;含功率≥1.5kW的电机

非通用类

430

16.2

微孔曝气式增氧机

微孔曝气式;含功率≥1kW的电机;风机额定风压≥20kPa;配置曝气管≥100m

非通用类

1100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编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涉及到柴油机的档次,均需要符合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前需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机具类别

中央财政补贴额

(元)

备注

九、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十二) 废弃物处理设备

17.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7.1

1.5-2.2kW非自走式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形式:非自走式;带刀带磨碎盘;含电机,1.5kW≤功率<2.2kW;流量≥10m³/h

非通用类

200

17.2

2.2kW及以上非自走式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形式:非自走式;带刀带磨碎盘;含电机,功率≥2.2kW;流量≥

10m³/h

非通用类

360

18.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8.1

0.5m³≤有效容积<2m³降解机

0.5m³≤有效容积<2m³;含破碎、高温灭菌干化、尾气处理等装置

非通用类

5300

18.2

有效容积≥2m³降解机

有效容积≥2m³;含破碎、高温灭菌干化、尾气处理等装置

非通

用类

8900

18.3

0.5m³≤有效容积<2m³化制机

0.5m³≤有效容积<2m³;含高温灭菌、尾气处理等装置

非通用类

7200

18.4

有效容积≥2m³化制机

有效容积≥2m³;含高温灭菌、尾气处理等装置

非通

用类

11200

十、动力机械

(十三) 拖拉机

19.轮式拖拉机

19.1

20马力以下两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2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1800

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9.2

20—3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20马力≤功率<3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4700

19.3

30—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30马力≤功率<4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6900

19.4

40—5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0马力≤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7500

19.5

50—6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50马力≤功率<6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8200

19.6

60—7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60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9000

19.7

70—8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11300

19.8

80—9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13600

19.9

90—10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

9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18400

19.10

100马力及以上两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通用类

24100

19.11

20马力以下四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通用类

2100

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9.12

20—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20马力≤功率<3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通用类

6200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编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涉及到柴油机的档次,均需要符合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前需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机具类别

中央财政补贴额

(元)

备注

十、动力机械

(十三) 拖拉机

19.轮式拖拉机

19.13

30—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30马力≤功率<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通用类

9000

19.14

40—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40马力≤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通用类

9900

19.15

50—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50马力≤功率<6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通用类

10900

19.16

60—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60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通用类

12000

19.17

70—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 36kg/kW

通用类

15300

最小使用比质量

(kg/kW)=最小使用质量/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

19.18

80—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 36kg/kW

通用类

18500

19.19

80—90马力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

8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最小使用比质量≥36kg/kW

通用类

21500

19.20

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 36kg/kW

通用类

21500

19.21

90—100马力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

9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最小使用比质量≥36kg/kW

通用类

24500

19.22

10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0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

≥39kg/kW

通用类

24500

19.23

100—120马力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

10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最小使用比质量≥39kg/kW

通用类

27500

19.24

12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20马力≤功率<1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

≥39kg/kW

通用类

31900

19.25

120—140马力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

120马力≤功率<1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最小使用比质量≥39kg/kW

通用类

34900

19.26

140—1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40马力≤功率<16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

≥39kg/kW

通用类

38800

19.27

140—160马力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

140马力≤功率<16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最小使用比质量≥39kg/kW

通用类

42800

19.28

16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60马力≤功率<1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

≥39kg/kW

通用类

45700

19.29

160—180马力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

160马力≤功率<1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最小使用比质量≥39kg/kW

通用类

49700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编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涉及到柴油机的档次,均需要符合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前需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机具类别

中央财政补贴额

(元)

备注

十、动力机械

(十三) 拖拉机

19.轮式拖拉机

19.30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80马力≤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

≥39kg/kW

通用类

51200

最小使用比质量

(kg/kW)=最小使用质量/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

19.31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

180马力≤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最小使用比质量≥39kg/kW

通用类

55200

19.32

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最小使用比质量≥39kg/kW

通用类

63200

19.33

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拖拉机

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最小使用比质量≥39kg/kW

通用类

67200

20.履带式拖拉机

20.1

80—100马力重型履带式拖拉机

8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最小使用质量≥ 6000kg

通用类

47200

20.2

100—130马力重型履带式拖拉机

100马力≤功率<13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最小使用质量≥ 6500kg

通用类

58300

20.3

130—160马力重型履带式拖拉机

130马力≤功率<16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最小使用质量≥ 7000kg

通用类

82200

20.4

160马力及以上重型履带式拖拉机

160马力≤功率;驱动方式:履带式;最小使用质量≥8000kg

通用类

102600

20.5

50—70马力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

50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速式转

向;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机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

35kg/kW

通用类

21200

差速式转向是指用于液压机械双功率流驱动差速转向机构,实现履带车辆转向的差速式转向系统。

20.6

70—90马力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

7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 转向型式:差速式转

向;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机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

35kg/kW

通用类

23800

20.7

90—110马力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

90马力≤功率<11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速式转

向;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机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

35kg/kW

通用类

31500

20.8

110马力及以上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

110马力≤功率;驱动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速式转向;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机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45kg/kW

通用类

31500

20.9

50—70马力轻型履带式拖拉机

50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橡胶履带

通用类

14400

20.10

70—100马力轻型履带式拖拉机

7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橡胶履带

通用类

17200


大类

小类

品目

档次编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涉及到柴油机的档次,均需要符合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前需符合第三阶段标准。)

机具类别

中央财政补贴额

(元)

备注

十一、其他机械

(十四) 其他机械

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21.1

库容30—5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30m³≤库容<50m³

非通用类

2800

21.2

库容50—1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50m³≤库容<100m³

非通用类

4200

21.3

库容100—2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00m³≤库容<200m³

非通用类

7100

21.4

库容200—4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200m³≤库容<400m³

非通用类

8500

21.5

库容400m³及以上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库容≥ 400m³

非通用类

14200


附件3

         年度    区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村(居)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1

2

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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