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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开州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2 |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 知
开州农〔2022〕49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项目及资金末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委办发〔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2022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组集体机动地及没有确权的耕地)50 亩(含)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2种粮食作物)。二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在一年内种植多季粮食作物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三是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五是种粮大户单户申报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主要粮食作物规范种植参考密度
单位:万窝/亩、万株/亩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洋芋 |
红苕 |
大豆 |
胡豆 |
高粱 | |||
低坝 |
中高山 |
春季 |
秋季 |
春季 |
秋季 | |||||
0.9-1.2 |
1-1.3 |
0.25-0.28 |
0.6-0.7 |
0.4-0.5 |
0.5-0.7 |
0.35-0.45 |
0.5 |
0.2-0.3 |
0.8-1 |
0.5-0.6 |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种粮大户补贴: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年生以上果园内套种的粮食作物;一年生以上木本药材内套种的粮食作物;利用林地种植的粮食作物。
二、申报时间
(一)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的申报时间。乡镇街道在7月30日前完成本季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并务必在7月30日前将审核公示通过的大户补贴分户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二)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的申报时间。乡镇街道在9月30日前完成本季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并将审核公示通过的大户补贴分户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按市级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总责。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等单位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申报工作平稳推进。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有效调动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补贴面积的审查核实、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公示资料及种粮大户表册等。
(二)申报资料必须齐全。申报者须如实填报《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并签名,法人及其他组织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补贴“一卡(折)通”账号复印件;开州区XX乡镇街道2023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附件4);开州区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附件3)(必须提供正确的土地流出户的电话号码,同时报送电子版);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凡是与村、村民小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附分户签字确认的花名册);用工记录及支付费用凭证;使用农机具或购买种子种苗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的发票或收据,接受社会化服务或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等);土地确权颁证登记簿或分户的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
租种多年外出农户耕地、撂荒地的,需出具代耕种粮证明。代耕种证明需3户以上农户代表签字,并填写农户代表联系电话,村民小组、村、乡镇街道逐级审核签字盖章,明确实际种粮面积。
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不含林地)、村组集体机动地及没有确权的原有耕地种粮的,由乡镇街道提供实际种粮面积及测绘平面图,标清四至边界,村、村民小组核实签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开垦的合法性及土地面积进行核实认定并加注审核意见,以及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性质相关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函报批增加补贴面积指标,与大户申报材料一并报区级管理部门复核。
以上申报资料,必须按《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目录》(附件5)顺序,规范装订成册,做到卷面整洁,数据无涂改,印章签字齐全,除复印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外,所有申报资料、表册必须打印。
(三)审核检查必须严格。各乡镇街道、各村、各村民小组要严格按照《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项目及资金末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委办发〔2014〕13号)、《开县农业委员会开县财政局开县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开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农〔2013〕124号)要求,加强对申报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及申报资料的审核,认真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土地流出户抽查对象由乡镇街道或本级纪委监察部门随机确定,土地流出户在20户以内的,抽查率不低于80%;21—50户的抽查率不低于50%;51—500户的抽查率不低于30%;501户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电话抽查等明察暗访形式,抽查时种粮大户本人须回避。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种粮的,由各有关村、村民小组分别审核。必须做到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一致,必须达到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乡镇街道不得申报。
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开展的审核,其所有审核资料包括申报资料、审核资料、公示资料、大户表册等必须建档备查。同时,在粮食作物栽种、生长、管理、收获期间,乡镇街道要加大实时检查力度,重点追踪大户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产品处置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尽可能取得影像等有效凭据存档备查。
(四)公开公示必须到位。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地要增强政策宣传及公开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公示必须在区、乡镇街道、村进行,乡镇街道、村在公示栏和大户所在种植地的村务公示栏、农户居住相对集中的庭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名称、种粮地点、承包或租种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街道、村公示工作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部署,村公示照片电子版交各乡镇街道存档,乡镇街道公示照片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对有异议的,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要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五)责任追究必须从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申报对象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经查证不实的,直接取消补贴资格,已兑付资金的,追缴补贴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补贴的审核、公示必须严格把关。区上将加大审查检查力度,对虚报面积或冒名骗取等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委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严禁工作人员在种粮大户申报审核过程中吃、拿、卡、要,或以其他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格执行信访办理制度,认真做好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52280513、52280516。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52222600。
附件:1.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
2.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汇总表(乡镇街道用)
3.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
4.开州区XX乡镇街道2023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
5.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目录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
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
申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直补账号 |
||||||||||||||||||||
住址 |
种粮地点 |
||||||||||||||||||||
耕地 面积 (亩) |
本户承包面积 |
小计亩。其中:田亩,地亩 |
合计亩,其中 田亩,地亩 | ||||||||||||||||||
流转租赁面积 |
小计亩。其中:田亩,地亩 | ||||||||||||||||||||
新开垦未发包耕地亩、村组集体机动地亩、没有确权的耕地亩 | |||||||||||||||||||||
种子种苗购买情况(公斤) | |||||||||||||||||||||
水稻 |
玉米 |
马铃薯 |
大豆 |
小麦 |
红苕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农机具使用情况(台) | |||||||||||||||||||||
机具名称 |
微耕机 |
旋耕机 |
插秧机 |
灌溉设备 |
喷雾器 |
收割机 |
烘干机 | ||||||||||||||
自己购买 |
|||||||||||||||||||||
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 |
|||||||||||||||||||||
种粮户 申报面积 (亩)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申报人签字盖章: |
农户代表签字(三户以上): |
村民小组审核意见(组长签字、盖公章): | |||||||||||||||||||
村审核意见(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村盖公章): |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签名): | ||||||||||||||||||||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主任签名,盖公章): |
乡镇街道财政办审核意见(主任签名): |
附件2
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汇总表(乡镇街道用)
乡镇街道(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种粮大户性质 |
种粮大户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亩)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种 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人及手机号码:审核人及手机号码: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单位:亩)
序号 |
土地流出户 户主姓名 |
村组 |
联系电话 |
本户状况 |
土地流转状况 |
土地确权证号 |
确权颁证面积 |
流转面积 |
其中:田面积 |
村民小组核定种粮面积 |
村核定 种粮面积 |
乡镇街道 核定种粮面积 |
1 |
大户本户承包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本村民小组小计 |
||||||||||||
村民小组意见(组长签名、盖公章): |
村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乡镇街道核查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备注:1.本表由种粮大户如实填写,联系电话、土地确权证号必须真实,如不提供真实电话号码,将取消该土地流出户的申报面积,每个组扎合计。2.村民小组、村、乡镇街道逐级按抽查的实际结果填写核定的种粮面积,并签字盖公章。3.本户状况分①在家、②外出1年、③外出2年以上;只填数字代码。4.土地流转状况分①本年新增、②上年已流转、③已流转2年以上。只填数字代码。5.本表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4 | ||||||||||||||||||||||||
开州区 乡镇街道2023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 | ||||||||||||||||||||||||
基本情况 |
大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种粮地点 |
村 组; 村 组; 村 组; 村 组; 村 组 | |||||||||||||||||||||||
申 报 情 况 |
耕地 面积 |
合计 亩。其中田 亩、 地 亩 |
其中:本户承包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地 亩 | |||||||||||||||||||||
其中:流转租赁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地 亩 | ||||||||||||||||||||||||
新开垦未发包耕地 亩、村组集体机动地 亩、没有确权的耕地 亩 | ||||||||||||||||||||||||
种粮面积(亩) |
作物 |
面积 |
作物 |
面积 |
作物 |
面积 |
作物 |
面积 | ||||||||||||||||
水稻 |
高粱(净作) |
大豆(净作) |
||||||||||||||||||||||
玉米 |
红苕(净作) |
合计 |
||||||||||||||||||||||
核 查 情 况 |
资料审查 |
申报表是否为本人签字( ),是否本人的补贴账号( ),是否本人流转土地( ) | ||||||||||||||||||||||
各级各责任人是否签字完全( ),鲜章是否齐全( ) | ||||||||||||||||||||||||
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总份数( 份)、涉及流转农户数( 户)流转面积( 亩) | ||||||||||||||||||||||||
附件3土地确权颁证证号是否齐全( )、联系电话是否齐全( ) | ||||||||||||||||||||||||
土地流出户土地确权证复印件份数( 份)、与附件3分户明细表户数( 户)是否一致( ) | ||||||||||||||||||||||||
附件3各级核定的种粮面积是否填写齐全乡镇( )、村( )、村民小组( ) | ||||||||||||||||||||||||
新开垦未发包的耕地(含未颁证耕地)是否有乡镇(街道)测绘图( )是否为林地或退耕还林地( ) | ||||||||||||||||||||||||
入户调查 |
乡镇(街道)抽取确定调查核实对象的机构或负责人及职务( )及拟调查农户数( 户)、占该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中土地流出户( 户)的比例( %) | |||||||||||||||||||||||
实际完成调查农户数( 户,其中土地流出户 户、第三方农户 户,村组干部 人)、占拟调查农户比例( %)、占土地流出户比例( %) | ||||||||||||||||||||||||
种粮地块是否为林地( ),具体面积是( 亩),是否已核减( ) | ||||||||||||||||||||||||
村(社区)是否审核了种粮面积( )、是否公示( )、审核原始记录及公示资料是否存档( ) | ||||||||||||||||||||||||
乡镇(街道)是否审核了种粮面积( )、是否公示( )、审核原始记录及公示资料是否存档( ) | ||||||||||||||||||||||||
是否有给种子(秧苗)、肥料换取土地确权证虚假申报现象( ),面积( 亩),是否核减( ) | ||||||||||||||||||||||||
是否大户本人统一生产经营管理( ),是否大户本人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 ) | ||||||||||||||||||||||||
种粮大户是否为村、社干部( ),如是,具体职务是: | ||||||||||||||||||||||||
产出粮食的收获(所有权)主体( )、处置主体人姓名( ),是否大户本人( ) | ||||||||||||||||||||||||
现场核查 |
核定土地流转户数( 户),流转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地 亩、新开垦未发包耕地 亩、村组集体机动地 亩、没有确权的耕地 亩) | |||||||||||||||||||||||
土地流出户自种了蔬菜粮食等作物的户数(共 户)、面积( 亩),是否已核减( ) | ||||||||||||||||||||||||
租赁来的土地边边角角荒起或局部荒起的户数(共 户)、面积( 亩),是否已核减( ) | ||||||||||||||||||||||||
种粮地块是否为林地( ),具体面积( 亩),是否已核减( ) | ||||||||||||||||||||||||
净种的粮食作物,是否符合当地种植规范( ) | ||||||||||||||||||||||||
粮果(药)套种认定情况 |
果树或木本药材名称( )、栽种具体时间(20 年 月),是否1年生内( ) | |||||||||||||||||||||||
(大豆)平均窝行距( ),折合亩密度( 株),折净种面积( 亩) | ||||||||||||||||||||||||
( )平均窝行距( ),折合亩密度( 株),折净种面积( 亩) | ||||||||||||||||||||||||
粮粮套种的作物有( ),套种面积 亩,已核减套种作物( )面积 亩 | ||||||||||||||||||||||||
产出粮食处置情况 |
买方姓名( )、地址( )、手机( )、购买单价( )、购买数量( 斤)、交易总额( 元) | |||||||||||||||||||||||
买方姓名( )、地址( )、手机( )、购买单价( )、购买数量( 斤)、交易总额( 元) | ||||||||||||||||||||||||
调查大户本人 |
种子种苗来源构成 |
水稻本人自购 公斤,乡镇提供 公斤,区级提供 公斤,合计 公斤 | ||||||||||||||||||||||
本人自购 公斤,乡镇提供 公斤,区级提供 公斤,合计 公斤 | ||||||||||||||||||||||||
核查情况 |
农机具 情况 |
本人自购 |
耕田机 台 |
插秧机 台 |
喷雾器 台 |
收割机 台 |
烘干机 台 | |||||||||||||||||
社会化服务 |
耕田机 台 |
插秧机 台 |
喷雾器 台 |
收割机 台 |
烘干机 台 | |||||||||||||||||||
用工数 及工资 支付 |
整田、整地用工 个 |
播种、插秧用工 个 |
防病治虫用工 个 |
收获晒干用工 个 | ||||||||||||||||||||
整田、整地支付 元 |
播种、插秧支付 元 |
防病治虫支付 元 |
收获晒干支付 元 | |||||||||||||||||||||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组走访群众、调查大户、现场核实、综合评定,确认该户2021年实际种粮面积 亩。其中按地点 村 组 亩; 村 组 亩; 村 组 亩; 村 组 亩; 村 组 亩。按作物水稻 亩、玉米 亩、大豆 亩、 亩、 亩。 | |||||||||||||||||||||||
大户签字 |
村组参加 人员签字 |
乡镇街道核查组人员签字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
经核查,确认该户2023年拟补贴种粮面积 亩。 |
备注:本表由乡镇街道根据核查情况据实填写。本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5
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资料
目 录
1.开州区XX乡镇街道2023年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附件4);
2.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
3.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4.补贴“一卡(折)通”账号复印件(限重庆农商行);
5.开州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附件3。必须提供土地流出户的电话号码,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6.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凡是与村、村民小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附分户签字确认的花名册);
7.租种多年外出农户耕地、撂荒地的,需出具代耕种粮证明。
8.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不含林地)、村组集体机动地及没有确权的原有耕地种粮的,种粮面积及测绘平面图。
9.用工记录及支付费用凭证;
10.农机具或购买种子种苗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的发票或收据,接受社会化服务或租用农机具协议、付款收据);
11.土地确权颁证登记簿或分户土地确权证复印件。
7、8项资料,属于该种情况的就提供,不属于的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