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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5540924535/2023-00202 [ 发文字号 ] 开州农函〔2023〕18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兑付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函


                         开州农函〔2023184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兑付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定农民预期,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精神,现将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事宜函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即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兑付依据

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各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州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农〔202318号)精神,经村民小组、村(社区)、乡镇(街道)逐级落实、审核、公示后,报至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的种粮面积(含种粮大户种粮面积)。

补贴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20235月底前实际撂荒的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种植果树、药材、蔬菜等非粮食作物及种植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的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兑付时间

2023610日前,由区农商行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全部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

四、补贴标准:11.6/亩。

五、严明纪律

各乡镇(街道)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村(社区)、村民小组干部代领、代扣、转付补贴资金。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建立农户补贴面积等数据查询制度,不得拒绝查询,不得敷衍推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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