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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5540924535/2022-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

开州农202162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和《重庆市开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办法》(开州府办发〔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无害化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方式

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畜禽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无害化处理厂(场)进行集中处理。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山区自行处理的,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处理

二、补助范围

根据有关政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不包括病死牛、羊、禽、兔等)。未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的病死猪,不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含不可食用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场、自行规范处理的实施主体。对交由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的病死牛、羊、禽、兔等,按照区农业农村委与无害化处理场签订的协议对无害化处理场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

(一)补助标准。

生猪: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或体长≥70㎝的,每头补助80元;10㎏≤体重<30㎏或40㎝≤体长<70㎝的,每头补助50元;2.5㎏≤体重<10㎏或25㎝≤体长<40㎝的,每头补助30元;体重<2.5㎏或体长<25㎝的,每头补助20元。

(二)分担比例。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市以上、区县财政按照31的比例分担,市级以上财政综合全市处理的总重量、资金总额等因素,测算并切块下达到各区县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财政自行承担。

五、数据采集与报送

(一)建立基础数据登记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做到专业机构到场收运、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当地兽医监管机构到场核实或技术性核实同步进行,并建立《开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附件1),以及无害化处理电子网络监管平台采集的处置照片、相关人员电子签名等基础信息数据。相关记录资料留存备查集中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场建立登记表(1份交乡镇)。

(二)需乡镇填报的报表。乡镇每月汇总辖区《开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填报本级月度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审查盖章于每月25日前上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此外,根据辖区每月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填报本级年度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审查盖章后于1231日前上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区级上报报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汇总乡镇月统计表形成区级月度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3会同区财政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区级年度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于次年110前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六、资金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由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相关数据由乡镇确认填报,区级审核上报。

(二)申报时限。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月至本年度12。区级应于每年115日前将农业农村、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资金拨付。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下达。区农业农村委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3个月以内将补助资金兑付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工作。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保证畜牧产业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辖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行集中处理畜禽养殖场户及屠宰、运输、加工、经营企业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作为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收集处理数量真实准确,确保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条件要求。

(三)强化履职担当,加大监管力度。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属事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无害化处理场、自行处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无害化处理台账详实、明晰乡镇兽医机构负责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到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核查。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格审核数据,防止虚假申报。乡镇负责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对辖区病死率不合理的生猪养殖场(半年或全年的病死率超过15%)要组织开展复查说明原因。区农业农村委上报的数据要经指定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并与无害化处理场、政策性畜禽保险承保机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对数据不合理的乡镇要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扣减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


附件:1.开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2.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3.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825


附件1

开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单位:头、只 、元/.只、元、公斤

登记编号NO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养殖、屠宰企业名称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养殖、屠宰企业地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畜禽类别


存栏数量


收集车辆


是否

参保

¨¨

业主身份证号码


业主农业银行卡号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病死畜禽及有害产品种类

处理数量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处理方式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80


¨自行

¨交无害化处理场

10kg≤体重<30kg 40cm≤体长<70cm


50


¨自行

¨交无害化处理场

2.5kg≤体重<10kg 25cm≤体长<40cm


30


¨自行

¨交无害化处理场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20


¨自行

¨交无害化处理场

其他动物或动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自行

¨交无害化处理场

养殖场(屠宰场)移交人员签字

乡镇(或屠场)监管人员签字

无害化处理场收集人员签字

无害化处理场审核签字(签章)



¨平台审签

现场审签:



备注: 1.本表养殖场自行规范处理的由乡镇填写,集中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场填写。2.监管人员签字栏若平台已审签可不再书面签字。3.本表一式肆份,交区农业执法支队一份,乡镇兽医机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场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乡镇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无害化处理机构银行账号

生猪饲养量(头)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补助金额(猪)

其中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数量(头/只)

小计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体重10kg(含)—

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体重2.5kg(含)—

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数量

(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病死猪

病死牛

病死羊

病死家禽












80



50



30



20

















80



50



30



20

















80



50



30



20






乡镇

合计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乡镇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2. 9—22列填写养殖场病死猪总的处理情况,23—26列填写养殖场的病死猪以及病死牛、羊和家禽交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的情况。3.本表一式份,份交区农业执法支队一份交无害化处理场,一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留存

附件3

开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 年 月)

乡镇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乡镇

名称

生猪

饲养量

无害化处理补助应补助经费

其中,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头)

档次

病死猪数量

(头)

补助标准

(元/头)

补助金额(元)

市级以上

财政承担

(元)

区县财

政承担

(元)

1



小计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80





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


50





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


30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20





2






































区县

合计








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区县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2.本表一式份,一份交市级备案,份区县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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