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农发〔2023〕5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的政策安排,全市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为全力推进“先打后补”政策的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规模达到猪常年存栏200头(含)以上、肉鸡12000只(含)以上、蛋鸡6000只(含)以上、羊600只(含)以上、肉牛40头(含)以上、奶牛20头(含)以上,鸭、鹅的养殖规模参照鸡。
2.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3.配备疫苗专管员,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有专用且运转情况良好的疫苗储藏保存设备。有完善的疫苗购入、验收、使用、免疫效果评价和疫苗空瓶回收等管理制度。有疫苗采购证明,出入库使用台账。
4.配备相应规模的兽医室和兽医人员,具备自行实施免疫能力,或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实施免疫防疫;主动接受区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效果监测,开展场内自检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上下半年各一次);主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自觉依法申报产地检疫。提供场内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证明或社会化服务机构委托证明及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补助病种及测算办法
(一)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测算办法。
1.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以下同)数量+病死畜禽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证明为准;存栏畜禽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均值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乡镇兽医机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2.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
(1)补助畜禽免疫数量。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Ⅱ+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Ⅲ。
(2)补助免疫次数。
补助免疫次数不超过《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上报202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计划的通知》(渝动防办发〔2021〕6号)中规定的免疫次数。
①高致病性禽流感。鸭和鹅补助免疫次数≤2次/年,蛋鸡、种鸡补助免疫次数≤3次/年,肉鸡补助免疫次数≤2次/年。其中,7日龄前出售或病死仔禽补助免疫次数为0。
②口蹄疫。补助免疫次数≤2次/年。其中,1月龄前出售或病死仔猪、羔羊以及 3月龄前出售或病死犊牛免疫次数为0。
③小反刍兽疫。补助免疫次数≤1次/年。其中,1月龄前出售或病死羔羊免疫次数为0。
连续2年实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跨年度出栏畜禽的,其免疫次数可跨年累计,最高免疫次数不超过1年的免疫次数。跨年度出栏的种畜禽只计算出栏当年的免疫次数。
3.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1)疫苗免疫用量。
疫苗免疫用量=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2)补助免疫剂量示例(补助免疫剂量以实际使用的疫苗说明书为依据)。
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申联生物):免疫期为6个月。耳根后深层肌肉注射,充分摇匀后,每头猪1ml。
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天康生物):免疫期为6个月。充分摇匀后,每头猪1ml,建议第一次接种后,间隔4周再加强免疫一次。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申联生物):免疫期为6个月。耳根后深层肌肉注射,充分摇匀后,每头猪接种1头份(1ml)。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中牧实业):免疫期为6个月。猪耳根后肌肉注射,体重10—25kg,每头1/2头份(1ml),25kg以上,每头1头份(2ml)。牛肌肉注射,每头1头份(2ml)。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天康生物):免疫期为6个月。猪耳根后肌肉注射,猪每头1头份(2ml)。
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天康生物):免疫期为6个月。颈部肌肉注射,牛每头1头份(2ml),羊每只0.5头份(1ml)。
牛羊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金宇保灵):免疫期为6个月。肌肉注射,牛每头1头份(1ml),羊每只0.5头份(0.5ml)。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冠界、易邦生物、辽宁益康):接种后14天产生免疫力,鸡免疫期为6个月,鸭、鹅首免后3周,加强接种1次,免疫期为4个月。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ml;5周龄以上鸡,每只0.5ml;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ml,5周龄以上鸭和鹅,每只1ml。
小反刍兽疫疫苗(天康生物):免疫期为36个月,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为每毫升含1头份,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
4.补助资金测算。
(1)测算补助资金。
测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价格*(出栏畜禽数量*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剂量*免疫次数+病死畜禽数量*免疫剂量*免疫次数)。核实补助资金等于测算补助资金和养殖场实际使用疫苗价格(查看疫苗发票、采购合同和银行打款回单)较低者。
(2)疫苗补助价格。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按照重庆市2022年疫苗招标价格,2022年“先打后补”疫苗补助价格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价格≤0.27元/ml,猪口蹄疫O型疫苗价格≤1.18元/ml,猪口蹄疫O-A型疫苗价格≤1.96元/头份,牛羊用口蹄疫O-A型疫苗价格≤1.70元/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价格≤0.35元/头份。
(3)测算补助资金示例。
示例:如某养殖场购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价格为0.4元/ml,按0.27元/ml测算补助,如购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价格为0.25元/ml,按0.25元/ml测算补助。
示例:某养猪场免疫猪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中牧实业),2022年出栏猪数量20000头,其中育肥猪及种猪15000头(已核实免疫2次)、仔猪5000头(已核实免疫1次);2022年底存栏种猪数量3000头(已核实免疫2次);2022年病死猪数量800头,其中1月龄以上仔猪500头(已核实免疫1次)、育肥猪及种猪300头(已核实免疫2次)。
测算出栏猪补助1.96*(15000*1*2+5000*0.5*1)=63700元
测算存栏种猪补助1.96*3000*1*2=11760元
测算病死猪补助1.96*(500*0.5*1+300*1*2)=1666元
总测算补助金额=63700+11760+1666=77126元
如该养猪场实际采购疫苗总金额为7万元,则核实补助金额为7万元。如实际采购疫苗总金额为9万元,则核实补助金额为7.7126万元。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严格审核标准。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和《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州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农发〔2021〕91号)的“审核标准”认真审核。已免费领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疫苗的养殖场户不能申请“先打后补”补助。
(二)严格资格备案。“先打后补”政策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关于2023年“先打后补”资格备案,原则上要求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各乡镇要在2023年2月23日(下周四)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电子版、纸质件)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电子版、纸质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兽医科,并于2023年2月23日(下周四)前同步在畜牧兽医云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录入2023年“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有关信息。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与申报养殖场签订“重庆市开州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并落实挂牌兽医按照养殖环节精细化监管要求,切实加强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养殖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防疫档案等防控措施的落实,以及强制免疫程序备案、引进畜禽备案准入、出栏畜禽申报检疫、死亡畜禽申请确认等制度的执行,如实做好生产记录。要及时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相应系统按时上传畜禽养殖场户的生产、免疫、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市级将以此作为重要依据抽查各地“先打后补”政策执行情况。
(四)广泛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有关规定,积极动员畜禽养殖场户申报“先打后补”资格,全力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