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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0055/2023-002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罗家21、22、23井组 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开州规资20233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罗家212223井组

钻前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开州区高桥镇齐力村1组、2晓阳村3组、4组集体土地合计1.3160公顷,其中农用地1.2933公顷(耕地0.8863公顷、林地0.1830公顷、农村道路0.0394公顷、坑塘水面0.0027公顷、其他土地0.1819公顷)作为重庆市开州区罗家212223井组钻前工程临时用地。

二、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完成补偿费用,并按照《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约定缴存土地复垦费。

三、该临时用地期限为2年,从批准之日起至20241231日止。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按期复垦相关要求,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并及时归还临时使用地块。

四、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公司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告当年的临时用地使用情况、土地损毁情况等相关情况。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你公司应持本临时用地批复文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依法申报交纳耕地占用税。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并经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退税。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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