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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0055/2023-002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关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1号堆料场等3个临时用地的批复






开 州规资202326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1号堆料场等3临时用地的批复


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临时使用开州区高桥镇齐力村3组集体土地合计1.6846公顷,其中农用地1.5893公顷(耕地1.3667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0923公顷作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1号堆料场、拌和站临时用地;开州区天和镇水磨村3组集体土地合计0.99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184公顷(耕地0.1848公顷)、建设用地0.7743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2号堆料场、拌和站临时用地;开州区天和镇水磨村3组集体土地合计0.7682公顷,其中农用地0.7501公顷(耕地0.7418公顷)、建设用地0.0181公顷,作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钢构厂临时用地。

二、按照《重庆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渝西等高铁建设会议纪要》(渝铁建纪要〔20237号)文件精神,暂时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费用将采取银行出具土地复垦保函的形式承担,待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明确具体实施意见后,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三、该临时用地期限为4年,从批准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按期复垦相关要求,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并及时归还临时使用地块。

四、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公司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告当年的临时用地使用情况、土地损毁情况等相关情况。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你公司应持本临时用地批复文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依法申报交纳耕地占用税。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并经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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