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基层管理所: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5日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是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主动选择,是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现实需要。新时代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廉政作风建设,坚决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四个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狠抓作风,促进新时代社会主义形成良好的风清气正政治局面。我们必须要更加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促进规划自然资源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对我局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一)土地整治和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解决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指定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单位不在网上中介超市选取等问题,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或未经变更审批进行施工、隐蔽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实施、施工监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解决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程序验收或验收走过场等问题,规范验收程序。解决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结算、农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发放等问题,加强工程资金使用管理。
(二)地灾防治。全面清理全区所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各类招标、各类合同签订、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各类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一是中介服务单位的选择及管理。是否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勘查、设计、监理、监测单位;是否存在非技术人员干预设计、预算的行为;是否存在中介单位收取权利人好处,弄虚作假的现象。二是招投标管理。是否按规定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干涉招标、泄露招标信息及围标串标现象;是否规范邀请招标、委托实施等程序。三是公示公告。在公示过程中是否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摆拍公示信息等情况。四是合同签订。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严格合同签订时限;是否严格采用招标时采用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尤其是对合同价款拨付、成果质量验收、合同工期等关键环节把关。五是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上约定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及其相关后勤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在工地现场,有特殊情况外出需要向项目承担单位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月出勤22天以上);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涉及隐蔽工程是否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到场检查签证记录;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或未经变更审批进行施工的;在建设各环节是否存在腐败现象。六是资金拨付。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结算,在拨付各类款项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
(三)行政审批。严格落实《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进一步整合、简化规划行政许可程序,提高效率。
(四)耕地保护。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和利用监测,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引导科学合理选址、规范用地审批、严审复垦方案、落实恢复责任,提高耕地综合利用率。
(五)监督执法。持续推进耕地“非农化”整治和基本农田“非粮化”专项整治,推进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查处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充分运用党组中心组会议、职工会议、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发改公管〔2023〕548号)、《开州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州纪发〔2023〕6号)、《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州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发改文〔2023〕45号)等文件,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营造风清气正工程建设市场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落实责任。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分头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小组根据区委、区政府批示要求和区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全力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三)找准突出问题。
1. 全面自查、及时清理(2023年3月到4月)
一是清理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各类招标、各类合同签订、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各类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
二是清理方式。对照现有相关文件、规范,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全面梳理自查。三是清理内容。中介服务单位的选择及管理、招投标管理、公示公告、合同签订、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
2. 整改完善、建章立制(2023年2月到2023年5月)
对全面自查清理存在的问题,逐条研究,分类处理。涉及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该处罚而未到位的,按要求处罚到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存在制度缺陷的,在充分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意见后,制定各环节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制度健全、措施有力。
3. 形成长效机制(2023年6月到12月)
总结归纳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不足,对防控效果进行自我考评,存在不足的要重新梳理整改,直至达到预期目标,并长期坚持执行防控制度和措施,确保发挥长期的廉政风险防控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强化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工作。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专项整治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落细。
(二)扎实有序整改。根据项目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紧盯重点项目、重点问题,直面风险防控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整治,做到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加强监督检查。开通举报渠道,在我局机关公示栏设立举报箱,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报告局党组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严格违法查处。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突出整治规划自然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和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标后管理不到位、政策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切实优化市场环境和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