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4﹞10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德来木材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D545
法定代表人:谭*培
地  址:重庆市开州区义和镇太康村1组1**号
经查,2021年7月,重庆市开州区德来木材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临江镇新坝村2组6031.4平方米土地建木材加工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总占地面积为6031.4平方米。经套合比对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及实测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
3.现场照片;
4.相关证据材料。
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重庆市开州区德来木材加工厂退还非法占用开州区临江镇新坝村2组6031.4平方米土地。
2.没收重庆市开州区德来木材加工厂非法占用开州区临江镇新坝村2组603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8094元(按3元/平方米计算),大写:壹万捌仟零玖拾肆元整。
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罚款部分,在我局开具罚没缴款书后到银行直接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52299051
联系地址: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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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