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应急罚〔2025〕1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百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ACDH0C1G)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一段168号
邮政编码:405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东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4****5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渝开州市监案移〔2025〕文峰-04号)1份,案件线索移送文书共计3类9页。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重庆百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行政处罚主体,其主体适格。2.逝者黎*长治丧服务费用发票及相关收费清单复印件1份,证明逝者黎*长治丧服务费用及相关收费清单里面存在有购买爆竹产品(圆火炮)1盘,价格50元;产品(5折火炮)9个,价格45元;合计收费标准95元的消费记录。从丧葬用品消费明细表中发现重庆百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开州应急现记﹝2025﹞四大队-14号一份、查封扣押决定书开州应急查扣﹝2025﹞四大队-7号及扣押清单四大队-7号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到重庆百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处非法储存爆竹1件零64封。
证据三:现场照片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到重庆百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处储存有爆竹产品。
证据四:王*东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重庆百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东。询问笔录1份,证明重庆百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烟花爆竹版块24类的违法情节划分标准(一档),决定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5元及非法经营的爆竹1件零64封,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 3144*******1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