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应急罚〔2023〕21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应急罚〔2023〕21号
被处罚单位:开州区重庆飞茂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开州区铁桥镇**村*社*号
邮政编码:4058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勇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24日,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开州区铁桥镇重庆飞茂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2023年4月24检查时矿区破碎平台处掉落的砂石降低了车挡高度。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调查询问笔录1份,均能证明你单位在2023年4月24日检查时矿区破碎平台处掉落的砂石降低了车挡高度。
以上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5.3.1条“矿仓口周围应设围挡或防护栏;卸车平台受料口应设牢固的安全限位车挡,车挡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的1/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因其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未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故适用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8000(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账号31*************2(户名: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