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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980885X8/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开州区兴隆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兴隆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开州区兴隆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手册的通知》(渝水办资〔20201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决定对重庆市开州区兴隆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在重庆市开州区金峰镇中山村5组通过兴隆水库取水坝取水,水源为小江左岸肖家沟支流河段年取水384m3

二、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三、该工程为蓄水工程,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足额下泄生态流量。

四、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行政许可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庆市开州区利局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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