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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2447/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2025年1——4月行政处罚(强制)办理情况

2025年1月、3月、4月行政处罚(强制)办理情况

2025年1月、3月、4月,我单位未作出行政处罚(强制)。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2025年2月行政处罚(强制)办理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人社监理〔20251

被处理单位:重庆市品胜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554079064D

法定代表人:向洋

单位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工业园区B区

2024年1021日,李厚芬向我局投诉你单位拖欠20231月202310月劳动报酬50408.00元并提交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向洋签字确认的工资表。

经查,向阳于2025年1月26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李厚芬劳动报酬12500.00元,现你单位还拖欠其劳动报酬37908.00元属实。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李厚芬劳动报酬37908.00元(大写:叁万柒仟玖佰零捌元整的行政处理决定。

    你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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