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司发〔2024〕7号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
为全面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现将《重庆市开州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谢汶江;联系电话:19922751600)
重庆市开州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着力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机构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协同联动监督,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快“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步伐,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动开州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一)立足改革目标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
1.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活动依托“法治•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实现数字化,全面落实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全程线上运行情况,以及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谋划实施镇街“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的情况。
2.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保障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情况,优化执法人员招录、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制度规范,明确不得随意抽调、借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保证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妥善解决执法人员身份不一、同工不同酬、晋升空间小、待遇保证不足等问题。
3.监督有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力量下沉工作落实情况,保证下沉执法人员“区属乡用共管”,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对下沉执法人员的工作考核权、任免建议权,确保基层调得动、用得顺。
4.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执法装备标准化参考》,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保障执法办案所需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需求的情况。
(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5.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2022〕355号)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监督规范实施和强化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情况。
6.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情况,重点监督实施重庆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发布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开展企业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加强柔性执法、精准执法等情况。
7.监督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对《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号)的贯彻实施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相关的行政事项办理情况。
8.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和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厘清执法办案权限,明确承办、审核、审批责任,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方面
9.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对委托行政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监督严格依法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的情况。对已经实施行政执法委托,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及时清理;对不符合规定、但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及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10.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系统自查,重点督查执法基础薄弱、执法矛盾较多以及与社会公众密切联系的领域和区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情况通报抄送区司法局。
11.监督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相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并结合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要求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情况通报抄送区司法局。
12.监督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类别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案件评查通报抄送区司法局。
13.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文书流程,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立案审批表、处理审批表、处理决定通知书、建议书等文书标准,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准确性、公信力。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评选“示范优案”及“典型差案”,通过案件评查、典型案例评议、专家点评等方式,达到以案促学、示范引导效果,总结执法经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方面
14.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将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宪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在岗公职人员作为准入对象。初次申请领证人员必须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60学时,岗位实训不少于120个学时,方可参加资格考试。严格开展证件信息核验,及时注销清理离岗离职退休执法证件。
15.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对《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2 号)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情况。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每年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学时不少于60%,包容审慎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和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培训不少于10学时,学时完成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9%以上。
16.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对《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对下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执法单位、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情况,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各地各部门所属辖区或执法领域发生社会面有不良影响执法事件的,应当向区司法局即时报送初步调查报告,3日内报送完整调查报告;涉行政执法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责任的,应于被采取措施之日起7日内报告。
(五)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纪检司”联合监督方面
17.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投诉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及时处理针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梳理汇总行政执法负面清单,将投诉多、纠错多、问题多的执法事项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纳入其中。
18.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案件,检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单位的案件,监察机关移送行政执法单位的案件办理情况,防范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
19.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不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履职行为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等情况,及时予以采取干预处理措施。
20.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办、有案不移以及随意执法、乱执法、滥执法甚至暴力执法和执法寻租的情况。
三、监督方式及计划
(一)开展专项监督
时间安排:适时开展
监督内容:第1、2、3、4、7、8、9、14、15项
(二)开展联合监督
时间安排:2024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
监督内容:第5、6、16、17、18、19、20项
(三)开展案卷评查
时间安排:2024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监督内容:第10、11、12、13项
(四)加强日常监测
结合日常工作材料报送质效,通过抽查、比对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和监测。
监督内容:行政执法监督20项全部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区司法局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将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度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培训计划(区级赋权及委托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对乡镇(街道)相关基层综合执法单位和受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围绕赋权和委托事项领域的培训纳入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一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单位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报送本计划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区司法局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