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委法办〔2024〕5号
重庆市开州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暨行政执法
联合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精神,根据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巡视办《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渝委法办〔2024〕3号)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州司发〔2023〕2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暨行政执法联合监督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区级有关部门。
二、监督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学习宣传推动贯彻落实、推动问题解决情况。
3. 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任务完成方面
1. 《开州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开州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贯彻落实情况。
2.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开州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开州区2024年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的工作推进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方面
1. 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
3. 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推进情况,法治宣传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方面
1.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服务情况。
2.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情况。
3.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开展情况。
4. 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情况、依法处置能力提升情况。
5. 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情况。
6. 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建立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
1.乡镇(街道)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和委托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包括高频执法事项、超出实际承接能力或者承接后无实际意义事项,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但未在清单中事项的情况。
2.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活动依托“法治·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实现数字化,落实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全程线上运行,常态化开展“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谋划实施镇街“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的情况。
3.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运行情况;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明确不得随意抽调、借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保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性的情况。
4.有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力量下沉,支持和配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下沉执法人员“区属乡用共管”,行使对下沉执法人员的工作考核权、任免建议权,确保基层调得动、用得顺的情况。
5. 有关区级行政执法单位以赋权执法事项、委托执法事项、“综合查一次”等为主题,通过“首案带办”“一案双审”、执法培训、模拟演练等形式对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执法指导的情况。
6.乡镇(街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基本设施设备到位、专门办案场所设置规范,配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标志,实现执法人员执法服装统一的情况。
(六)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
1.各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公布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厘清执法办案权限,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部门入驻“执法+监督”应用平台情况。
2.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情况;建立行政执法法制审查内审制度的情况。
3.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文书,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况。
4.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第355号),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5.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按期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及时注销清理离岗离职退休执法证件的情况。
6.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委托执法的情况。
(七)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执法不公、简单粗暴的问题。主要是是否存在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调查取证不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现场执法语言行为简单、过激、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趾高气扬、冷硬横推、敷衍塞责等问题。
2.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选择性、随意性执法的问题。主要是是否存在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职责;违反规定有案不立,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行政执法时紧时松,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打折扣等问题。
3.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顶格处罚的问题。主要是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指定相对人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不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随意顶格处罚等问题。
(八)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协作方面
1.各行政执法单位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投诉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及时处理针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情况。
2.各行政执法单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案件,检察机关移送各执法主体的案件,监察机关移送各执法主体的案件办理情况,各执法主体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办、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以及随意执法、乱执法、滥执法甚至暴力执法和执法寻租的情况。
3.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不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履职行为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的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2024年8月1日—8月5日)。各单位对照督察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总结2024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后,于2024年8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通过渝快政报送至区委依法治区办(联系人:谢汶江,联系电话:52660502)。
(二)现场督察(2024年8月5日—8月20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区监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组建5个联合检查组,抽取部分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案卷评查、查阅资料和暗访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督察组随机抽取5-10个案卷(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提供案卷复印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法治·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调阅),统一交由检查组成员开展评查,请各单位提前准备行政执法(处罚)案卷序号目录供检查组抽取。
(三)总结整改(2024年8月20日—9月30日)。各单位对照自查梳理的问题和检查组反馈指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视情况对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行政执法联合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次督察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联合监督的工作步骤,全面系统自查,梳理短板弱项,认真查漏补缺。在自查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对自查发现和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三)注重长治长效。各单位要切实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坚持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坚持强基固本,着力解决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附件:1.联合监督检查组人员及被检查单位名单
2.检查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开州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开州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谢小玲;联系电话:526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