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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260W/2024-00087 [ 发文字号 ] 开州司发〔2024〕38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关于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开州司发〔202438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关于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

情况的通报

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2024613日至30日,区司法局组织专人对2024331日前办结的126件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我区自评的基础上,从我区评估为合格等次以上案件中抽取不少于50%的案件开展市级层面的评估工作,共抽取我区案件50件,其中刑事案件25件、民事行政案件25件。现将有关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工作情况

(一)评估人员20246月,经律师自愿申报、律师事务所推荐,区司法局确定评估人员8名,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操作培训,为确保评估工作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奠定基础。

(二)案卷抽取。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以2024331日办结为截止,从最新结案的案件开始,倒序连号抽取案件126件,其中民事63件,刑事63件。

(三)评估方法。根据回避原则分配待评估案卷,评估人员在《重庆法律援助管理系统》进行评估。建立252个评估任务,成立4个评估组,每组匹配2名律师。评估人员在分别评估的基础上,由组长和组员沟通协调综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最后由组长提交案件评估报告。

(四)异议处理。初评工作结束后,将初评为不合格等次案件反馈到办案律师,收到异议申辩1件,经组织复评,评估人员未采纳申辩意见。

二、案件质量情况

(一)市司法局评查案件质量情况

从总体评估结果来看,优秀案件6件,占比12%;良好案件5件,占比10 %;合格案件39件,占比78%;不合格案件0件。从刑事评估结果来看,优秀案件0件,占比0%;良好案件1件,占比4%;合格案件24件,占比96%,无不合格案件。从民事行政评估结果来看,优秀案件6件,占比24%;良好案件4件,占比16%;合格案件15件,占比60%;不合格案件0件。

(二)区司法局评查案件质量情况

从民事行政评估结果来看,优秀0件,良好2件,合格60件,不合格1件(详见附件),优良率3%;从刑事评估结果来看,评估结果优秀3件,良好6件,合格54件,优良率14%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查阅案卷(刑事案件)环节。律师未复印能体现案件程序、反映案件事实特别是与辩护(代理)意见密切相关的案件材料。未制作阅卷笔录或笔录记录不全面,未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二)会见约见环节。民事案件办理要求在收到指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本次评估的不合格案件的原因在于未在收到指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部分案件在首次会见约谈时,未能按照要求告知法律援助人员职责、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程序性事项,约谈(会见)笔录普遍过于简单或格式化,未根据具体情况作记录,未全面记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争议焦点、辩护(代理)思路策略等要素。

(三)调查取证环节。多数案件在对案件非重要事实的证明方面的证据收集不够深入。部分赡养、抚养、扶养、离婚类案件,承办人仅提供身份证或户口页作为证据材料,无任何能体现此类纠纷的调查走访材料。证据目录过于简单,未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对象与目的。

(四)提出法律意见环节。有的诉讼请求或法律关系不清晰,甚至存在明显错误;有的代理意见过于简短,论证说理不充分,缺乏证据支撑。部分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无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和辩护观点,部分民事案件无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和明确的代理意见。

(五)通报报告环节。部分法律援助人员分不清通报和报告内容,未向受援人或其近亲属通报调查取证、开庭、处理结果等案件办理情况,或未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重要情况。

(六)结案归档环节。结案报告表填写不完整,承办情况小结里面未按要求填写基本案情、所做工作、主要辩护(代理)意见、援助结果和办案心得体会。

四、处理措施

依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被司法部、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收回已发办案补贴或已经报销的办案费用,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查清事实给予其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处理。”对本次评估中不合格的案件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已经发放的收回补贴,暂停指派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整改措施

(一)严格监管责任

区法律援助中心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综合运用庭审旁听考评、回访受援人、案卷评查、专项报告等方法进行质量监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方式进行监管。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瑕疵、不合格案件台账,定期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二)组织管理培训

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以及司法部全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等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承办人的办案技巧和业务能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服务大局和自觉维护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意识。

(三)加强部门沟通

区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强从受理指派到结案归档的办案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将庭审旁听、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电话回访等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加强对刑事案件承办人会见、阅卷、辩护意见等履职情况的监管。

附件:不合格案件汇总表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41223

附件

不合格案件汇总表

序号

区县

承办

人员

所在机构

案件名称

案件

类型

评估发现

的问题

1

开州区

沈丽

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

童南云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民事

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说明:1.将不合格案件汇总填入此表中。

2.“案件类型”一列,填刑事、民事行政。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41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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